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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离婚了,请问银行的贷款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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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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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的人士是不影响自己贷款的其他回答
融城网热心网友
离异的人士是不影响自己贷款的
融城网热心网友
问问银行吧v
融城网热心网友
办理了房屋抵押,因此不论谁是贷款人、不论你们协商有谁负责偿还,最终如果贷款未能及时清偿,银行都有权利行驶抵押权来实现债权,你只能在清偿后向对方追索。另外,按照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无反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双方主张,你在清偿后可以向对方追索。因此,建议在离婚前清偿债务,或通过银行办理相应手续直接由对方承担责任或解除抵押。
《担保法》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担保法》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融城网热心网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通常应当作为共同债务来处理,除非是你们约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各自所有,债务是各自承担。但是从你陈述的情况来说,你们应当是法定的夫妻共有,债务也应当共同承担。你说的能不能约定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归一方所有,你们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你们这种约定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也就是不能对抗银行的,所以你即使这样约定了也不能用来对抗银行向你主张债务。
但是你们的这个约定可以作为离婚后你向前夫追索的依据。
但是你们的这个约定可以作为离婚后你向前夫追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