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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会构成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介绍

点击: 时间:2018-07-13

  什么行为会构成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介绍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恶意透支 是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之一,但并不是所有逾期归还的信用卡透支行为都属于恶意透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恶意透支 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 恶意透支 。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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