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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广告存极大风险 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

点击: 时间:2018-07-06

  如今不难发现我们生活中被各种贷款广告所包围,例如在一些报刊、网站及手机等媒体和通讯工具上,甚至在居民楼道里或者公共的洗手间都陆续出现带有“贷款”字样,如果恰巧你这缺少流动资金,没准还真想拨打上面的号码咨询咨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你要注意了,其实这类套用银行信誉的贷款广告背后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隐藏着极大风险……

  目前,可以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一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具体批文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即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二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很多非法的“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既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为金融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与机会。这些从事贷款中介的机构一般会收取高比例的中介手续费,其收费、管理、约束等都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又如,不少广告宣称可以无条件快速发放短期贷款,这并不符合银行正常的贷款审查程序和放贷要求,基本上均属于私人高息放贷行为。此外,还有些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内容的广告背后则存在诈骗的可能。

  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不得发布类似借贷、结算、见证等金融业务广告,也不得发布含有“金融咨询”“贷款咨询”“借款咨询”“信用卡提现咨询”等涉及金融咨询、借贷咨询内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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