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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红线提高 超36%认定无效

点击: 时间:2018-06-26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得超过36%,消息一出立刻以核弹爆发般的速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对此,【融城网】给予独家解读。

  2015年8月6日10:00,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一经发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新规中,有关利率部分可谓是重中之重。规定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显然,相比现在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4倍,法案一旦9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大伙会发现,利率红线微妙地提高了。

  当央行开启降息通道,利率一降再降之后,以现行最高5年期利率5.4%来计算,民间借贷利率一旦超过21.6%便不受法律保护,然而按照新规的要求,利率红线则抬高到了24%。

  与此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另一个重磅数字36%走进了公众视野。利率约定在24%~36%,被法院称之为自然债务区,如果借贷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在此范围内,并且借方给付了利息,事后再反悔想要诉诸法律讨回超过24%的利息,法院会驳回请求不予支持。不难看出,相当于变相拓宽了红线范围。

  当然,超出36%部分是毫无争议的无效区,即便借方履约合同支付了利息,法院仍旧愿给借款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维护其经济损失,要求贷方返还超过36%的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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