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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不明 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点击: 时间:2018-12-16

  

民间借贷案件纠纷中,利息是经常出现争议的地方。有人说,既然借条中利息书写不清晰,那利息就不用计算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不妨看一下以下案例,找找答案。

  案例回顾

  陕西做煤炭生意的佟先生,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先后找朋友李某借过两次款。第一笔借款发生在2011年,借条内容如下:今借到李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00000.00元)利息按每年肆万元计算。2012年到期还完欠款后,年底,佟先生又找李某借了一次款,借条内容为“今借到陈某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利息按原借据)”。因为逾期没有归还,佟先生被李某告至法院,索要拾万元本金及20%的利息。佟先生承认借款事实,但是认为第二张借条中,利率约定不明,主张不支付利息。

  最后法院以原借据作为参照,判定佟先生不仅要支付拾万元本金,也必须支付年利率20%的利息。

  小融点评

  一、上述案例中,第二张借条中写明利息按原借据计算,佟先生和李某只发生过两笔借款,第一笔明确约定了20%的年利率,那么利息按原借据的说法也就是利息按20%的年利率,所以佟先生的辩解并没有为法官所采纳;

  二、当然,民间借贷中,有没有无需支付利息的情况?答案还是有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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