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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借条有借无还 利息高于24%怎么判?

点击: 时间:2018-07-21

  民间借贷向来如火如荼,手头有闲钱的人想着出借点钱挣利息,手头紧张的人又想着筹点钱用用,如今,网络借贷随之而生并且悄然走红。最近,象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的案件,尚属该法院首例。

  小伙子郑某,20多岁,刚工作不久,因为急需用钱,又苦于找不到能够借钱的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通过支付宝的“借条”功能向陈某提出借款申请,陈某同意了。

  2015年8月1日,双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29700元,利息为4000元,借款期限为14天,还款日为2015年8月17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同时,为了安全起见,双方约定,郑某若不能按约定还款,则需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评估费等。

  协议签订后,陈某按照约定将29700元转入郑某的支付宝账户。

  当时,陈某心想通过“借条”赚点小钱,始料不及的是,约定的还本付息的时间到了,郑某却不见动静,多次讨要仍无果,无奈之下,陈某只能拿着公证后的相关数据电文向象山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审理,确定了郑某与陈某的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明显高于法定未付利息的最高标准,即年利率24%。陈某认为,该4000元系其主张的应付利息总额,并非协议中约定的借期内利息。故该院依法判决郑某归还陈某借款29700元并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4000元),以及支付其他费用。

  记者了解到,“借条”是支付宝9.0新增的一则功能,由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为蚂蚁小贷)开发的一款应用软件。当支付宝用户欲向他人借钱时,可发送借条请求,在请求中借款人需要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和借款理由,同时,必须同意签署由支付宝提供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格式化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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