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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生“宝宝”,要不要准生证?
1、据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综合消息,近日,深圳成立的P2P平台“人人聚财”宣布,其最新研发的整存整取并可随时退出的P2P产品——“定投宝”二期上线。据人人聚财CEO许建文介绍,该公司的“定投宝”只要持有15天之内以及产品到期前15天两种情况下不能转让,其余时间都可以转让。这跟整个行业普遍60天、90天后才能转让相比,流动性大大提高。对于“投宝二期”的流动性高于债权转让,许建文说,两者的转让机制有所不同。债权转让是要新投资者接手,而定投宝二期则是网贷平台承担了这个角色。网贷平台会通过新发布定投宝以及已进入还款状态的定投宝每月的回款来迅速对接转让者的理财产品。“我们会把资金优先匹配到赎回项目上。”
歪评:
很多的媒体用了“类余额宝产品”来描述人人聚财的“定投宝”,不知是出于媒体人的主观判断还是人人聚财有意识的引导暗示。我给“定投宝”设定了两种可能性:如果人人聚财先垫付赎回资金,再募集资金给人人聚财解套,则意味着人人聚财深度参与资金和风险经营,承担包括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在内的所有风险;或者通过募集资金直接对接赎回债权,能否有效对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则人人聚财可能涉嫌误导投资者、虚假宣传。
其实,我特别反感P2P网站使用“赎回”这个带有鲜明的“理财产品”烙印的动词来描述投资者的提前退出行为,它将一种明显的违约行为粉饰成债权人的天然正当权利,有着强烈的误导性暗示作用。试问:债权怎么可以随意赎回呢?
再问:单纯得像一张白纸的P2P平台,靠什么生“宝宝”呢?无性繁殖还是试管培育?
最后:P2P生“宝宝”,要不要准生证呢?
2、据小道消息,网信金融旗下的众筹网、第一P2P正在通过非公开渠道开放地方代理权试点,第一期仅限十个城市。“地方站代理同时拥有众筹网、原始会和第一P2P的业务推广权力。众筹网业务要求每月不低于10个项目提交和500人的注册,会有原始会股权融资的2.5%返利,P2P业务1.5%的返利。报名为准备30万信用押金,公司一照三证,写公司的介绍和优势,然后提交候审。”
歪评:
网信金融一直被誉为业内的土豪,为招人挖人从不手软,出手阔绰,挥金如土。而如今网信金融涉足代理加盟模式,是否意味着资金不足以支撑其高速扩张,尚难断言。从另一个角度看,涉足代理加盟模式可能是出于本土化战略的考虑。但不管怎么说,经验告诉我,作为信用押金,30万太少了!
3、据广州日报消息,今天,熊猫烟花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银湖网在北京举办上线发布会,正式拉开熊猫烟花进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序幕。据悉,银湖网于7月1日正式上线,银湖网副总裁李俊超透露,上线两周来,银湖网已经积累了超过五千名注册用户,上千名投资人,成交金额近1800万。熊猫烟花创始人赵伟平称:“熊猫烟花通过25年的努力成为行业霸主,现在互联网给了我们投身金融的机会,我们有信心,也完全有能力在金融行业获得同样的成功。”针对外界质疑熊猫烟花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投入是为了炒作股价,赵伟平回应说:“我们知道仅银湖网的注册资本就是一亿元,加上在其他方面的布局,熊猫烟花对互联网金融的投入远不止一两个亿,为了炒作股价显然不会进行这么大的投入,而且接下来我们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投入还会不断加大。”
歪评:
今天,熊猫烟花的股价跌了四分钱。股民都对P2P失去信心了么?
4、今天,由《法人》杂志社主办、易通贷协办的“2014-P2P平台法律和风控研究论坛”在北京亮马河饭店举行。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教授在发言中表示,监管就意味着剥夺相关公民的民事权利,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特别是P2P行业的监管,缺少法律依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则表示,立法的流程太过漫长,可能无法适应行业的发展与变革速度,因而要倡导软法治理,其中,成立行业协会并设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规范是软法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网贷天眼CEO田维赢也应邀参加了本次论坛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通过走访调研数百家P2P平台,他发现目前的P2P跑路潮并非行业风险,而是社会风险,应该由社会通用的法律、行政手段去防范,而即便是实施较严格的监管措施,绝大部分P2P平台也会活下来,而不会出现“90%以上的平台倒闭”的情况。
会上,协办方易通贷正式发布了他们独立起草的信息披露制度,并通过设立投资者保护委员会来主动拥抱外界监督,从而确保在借款人隐私权、投资人知情权中掌握平衡。易通贷COO康文表示,作为P2P平台,可以坦诚地把衣服脱了给投资人看,但也不可能全脱了。
歪评:
黑箱里未必都是罪恶,但只有在阳光下才能证明清白。
文章来源:网贷简报(微信ID:网贷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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