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最新更新 融城网-专业贷款知识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融城网 > 在线贷款 > 网贷资讯 > 刘迎生:P2P应严加监管 首抓资金池管理

刘迎生:P2P应严加监管 首抓资金池管理

点击: 时间:2019-03-08


P2P网贷行业近年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如井喷式发展,互联网巨头、各类创业者,甚至传统金融机构、国资企业等都纷纷涌入,市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一旦出现流动性问题,时常出现倒闭、跑路现象,投资者权益难以保障,纠纷不断,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面对P2P行业所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已经在加紧研究相关监管措施。7月以来,随着监管部门的频频发声,一场p2p行业洗牌即将来临。P2P网贷行业正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未来行业何去何从,引起各方讨论和关注。


  近期,就P2P行业存在问题和出路,记者专访了江川金融微信贷董事长刘迎生先生。他表示,P2P行业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社会公众的资金安全,必须严格监管,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要设置行业门槛,对平台资金进行有效管理。


  记者:P2P行业的“乱”,到底“乱”到了什么样的地步,您能描述一下吗?


  刘迎生:P2P行业现在没有门槛,没有门槛就会造成谁都能做P2P平台。例如一些老板,水果店、理发店不开了,去开P2P了,认为理发店没有P2P来钱快。这种情况就是P2P没有行业门槛的典型例子。另外,一些高大上的机构,像银行、国企、央企、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也跟着凑热闹。从最草根的普通社会投资者个人到高大上的银行、国企,“千军万马”都在做P2P,这种情况就形成了一种“乱”象。


  这种情况下,P2P行业必然进入恶性竞争状态,大家互相拼价格,很多P2P平台给投资人的收益是15%、甚至18%、20%以上,价格很高。根据江川金融这些年在小微贷款行业的经验,一个P2P平台如果它给投资人的收益过高,它势必赔钱,至少不赚钱,在这种不赚钱的情况下,它为什么还要去做?所以,有一部分理智的投资人,他自己会算。也有一些驱利性比较明显的投资人,认为谁给我高,我就投谁,所以形成了恶性循环,最终出现倒闭、跑路的现象。


  在没有监管、没有准入门槛的情况下,P2P平台出现跑路、卷钱逃跑、消失的现象很正常,因为它拿了老百姓的钱,这个钱又没有被监管,又被老板挪用去投资房地产、炒股票,甚至去赌博,最后钱还不上,肯定得跑,不跑不正常,跑才正常。


  记者:您对P2P行业监管的方向怎么看?


  刘迎生:大家一年多来一直密集在谈P2P的监管。关于P2P是否需要监管的问题有两类意见,一类意见是不用监管,让它自己去“疯长”,完全按照市场的需求来成长;另外一类意见是要管,在要管的这种意见下,又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宽松监管,另外一种意见是严格监管。


  我认为P2P跟其他的行业不一样,它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社会公众的资金安全,我的意见是必须监管,而且我倾向于严格的监管。严管监管并不是不允许这个行业发展,这个行业跟其他的行业一样,应该有自身的规律,我们怎么去遵循它自身的规律,按照市场经济的脉搏去发展,这是需要我们研究的。


  记者:目前关于P2P行业的监管思路,“去资金池”、“去担保化”的监管措施被各方讨论,您如何看待?在您看来,P2P行业到底该如何监管?


  刘迎生:所谓“资金池”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实际上它是一个账户,这个账户是没有施加任何监管的一般账户。这个开放性的一般账户,投资人把钱打进来,第二天有可能P2P平台就把这个钱任意挪走。我的观点是,我们不能允许一般账户在P2P客户资金管理上出现,这个账户应该是一个特别账户,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叫专用账户,专门用来放投资人钱的账户,这个钱只能进来,进来以后出到每一个借款人,P2P平台是拿不走的。


  P2P平台开设这个专用账户就意味着这将是一个监管账户,那么,谁来具体监管这个专用账户?我认为,按照人民银行关于专用账户的规定,这个专用账户开到哪个银行,就由哪个银行来实施监管,具体依据是这个银行和P2P平台的《专用账户监管协议》来监管,这个协议应该是由银监会等管理部门核定的一个指导性范本。在监管账户的协议文本里应该写清楚:什么情况下,P2P平台可以对外支付投资人这个钱;什么情况下,P2P平台不可以支付,以及P2P平台禁止支付的诸多事项;P2P平台对外支付的时候,只能付给真实有效的借款人,借款人还钱也只能还给这个专用账户,从这个专用账户再退还给投资人。投资本金和收益的投出、返还要形成一个完全封闭的账户,而不是现在随意支付的所谓“资金池”账户。


  我个人更趋向于把投资人的钱财置于《信托法》信托财产的属性之下,建立一个信托账户。这个信托账户的意义在于,信托账户一旦开户后,它首先是一个专用账户,来自投资人的钱,无论放给借款人,还是停留在这个账户,都不可能被P2P平台自身挪用;其次,账户中的投资人款项具有信托财产性质,即使P2P平台本身欠其他人的钱,或者P2P平台自身破产了,那么客户的资金同样是受到法律的保护,P2P平台破产的后果是不会波及到信托账户的资产。这在信托法上叫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依据《信托法》要求,如果建立信托账户,P2P平台要对信托财产实施单独账户、分账管理,P2P平台自己的资金和自己的财产是一本账,投资人的信托资金是另外一本账,严格分开管理。


  所以,我倾向于在资金管理上采取信托账户的办法来管理,让它完全隔离、独立,这有很多好处。当然,其他学者可能不同意观点,有待于商榷。退一步讲,即便是信托账户不可行,最起码要开一个客户资金存管账户(专用账户),这个存管账户的基本效能是防止P2P平台随意拿走客户资金,P2P平台不能享有这个账户上的资金支配权。


  关于“去担保”的提法,我认为“去担保”应该“因人而异”,不能搞“一刀切”。例如工商银行、中石油、中石化搞一个P2P平台,它可能不用担保,因为它的品牌和它的实力是足够大,这些投资人把这个P2P平台注册资本搞到一百亿的时候,根本不需要担保。我认为,是否需要担保这个问题,取决于P2P平台自身的信用级别是一个什么水平。假如有人搞了一个一百万注册资本的平台,那么人家是不敢投资的,因为一百万的注册资本随时可能消失,如果要让人家放心,那就必须要有担保。


  我认为,对众多的P2P机构来说,“去担保”需要一个过程,就拿陆金所来举例,它一开始也有担保,陆金所也有叫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的一个担保公司给它担保,因为陆金所一开始的时候,社会公众对于这个陆金所不了解,这时候有一个担保公司来给它这个平台增信是必须的,当社会了解到陆金所是一个正规机构,它的业务越做越大的时候,担保会慢慢退去,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比如,我们江川金融做的微信贷,在开始的时候,知道的人也不多,我们就联合大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微信贷合作,但当我们的品牌培育得相对比较成熟的时候,我们也会把现在平台上大的担保机构退去,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所以“去担保”是未来成熟P2P平台一个大的趋势,但是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异”。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