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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P2P网贷之“去担保化”
近期,P2P行业内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就是“去担保化”。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在股东大会上宣布逐步取消陆金所的担保,并指出,“我们正计划逐步撤销担保。陆金所要建立资产的风险标准,用五星、四星、三星这种方式标注,供投资者作判断和选择。对于交易者,也会建立相似的信用标准。”
另外,早在今年4月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就提出“四条红线”,其中之一就是P2P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而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日前亦明确指出,为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P2P平台自身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收益以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虽然上面两条新闻中均提到了“去担保”,但其表达的意思却并不一样。陆金所的“去担保化”,是指其平台的投资标的会逐步取消由外部担保机构(目前为平安集团旗下的担保机构)担保,同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级。但并未说明取消外部机构担保后,是否采用其他的保障机制;也不排除可能采用与人人贷风险备用金相类似的有限保障机制。而第二条新闻中提到的担保,并不是指担保机构的担保,而是指P2P平台不得以自身承诺本金利息保障、不得自身承接债权转让和承诺提供流动性等,以免误导投资者忽视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相比而言,人人贷目前的风险备用金保障机制,有限偿付,专款专用,可能是一个不错的折衷方案,但也有待监管机构最终的细则定夺,人人贷也会适时响应配合。
既然已经谈到了“去担保”,我们应该先来探讨下目前P2P平台是否具有“去担保”——或者严格点说是“去保障”——的条件。这里,我们暂且认为无论第三方担保、平台自身宣称担保(涉及违规宣传)还是类似风险备用金保障机制等均为保障措施。之前也在一周一“顾”事里提到过国外P2P平台:美国的P2P没有所谓的保障机制,由用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平台会为投资标的进行分数评定,用户根据分数评估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投资对象和额度。
那国内的P2P是否也可以照搬这种模式呢?答案是否定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信用环境:具有全民认知的信用评级和评分标准尚不存在
标准化信用评级和评分标准是P2P平台投资人能够简便直接地甄别风险的前提条件。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相对完善健全的信用系统里,全民均有信用分数,且大家对于信用分数的认知基本趋同,这就为基于信用分数进行的风险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事实上,LendingClub等平台在的风控大多是在FICO评分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并且公布了平台上各信用等级标的的违约率,使得投资用户对于标的有清楚的风险认知。
而目前国内没有一套公认的信用评级评分机制,一般P2P平台的投资者对于标的的投资更多是基于对平台本身的信任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依赖,无法对于具体的标的进行风险判断。可能有些人会说这是因为信息透明度不充分的问题,但事实上,即使平台公开借款人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投资者也不可能个个都成为风险审核员,一方面是专业性问题,一方面是投资体验的问题。真要自己亲力亲为进行判断审核,辨别真假好坏,估计早就无人投资了。
二、平台的角色问题:平台在风险管理上仍然起到主导作用
正如前面中提到的,由于公认的信用机制的缺乏,使得国内的P2P平台需要完全参与到风险管理的环节中去(部分平台承接外部债权,但也需要进行机构的风险管理)。既然平台深度参与到了风险管理的环节中,那么平台从理论上来说提供一定的保障机制也是合理的,否则会出现平台进行风险管理,收取服务费用但并不担负风险管理后果的不合理现象。风险、收益的承担应该是相匹配的。既然平台在风险管理中起主导作用,那么从逻辑上看平台也不应该完全置身于风险管理的后果之外,一定的保障机制在现阶段还是必须的。
至于怎样的保障机制才合法合规,一方面需要监管机构的深入研究和相应监管细则的出台;另一方面,平台自身也必须进行合理宣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投资者教育——尤其是风险教育——的过程中去。这样才能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当然,平安董事长马明哲描述的风险定价、“去担保化”的远景也是令人期盼的。随着之后个人征信牌照的发放,更多的机构和相关人士将会关注并投身个人征信领域。同时数据电子化和开放化将促进个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公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认知也将逐步建立起来,从而奠定投资用户进行“风险投资”的基础,并真正的实现“去担保化”。这一过程离不开企业、监管机构和广大用户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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