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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补刀”,监管如何宣战违规P2P
8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规定》),明确了“去担保化”,以及民间借贷利率相关详细规定。随着利率红线的划定、“去担保化”等市场规则确定,监管的链条已逐渐伸向各个领域,新一轮的P2P倒闭潮即将上演。
此前,央行推出了“史上最严厉”版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一脉相承的监管意见,《支付办法》很可能是最早落地的细则,从而影响大批p2p的生死存亡,有人指出90%的平台将倒闭。
除了第三方支付、《民间借贷规定》,《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国还有众多细则针对P2P的监管。但是监管细则还在陆续出台,部分p2p已经撑不住了。据网贷第三方网贷天眼统计,从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到7月27日共计有33家出现问题,其中82%的平台失联。
似乎目前还处于盛夏,寒冬的气息已开始酝酿,违规操作的平台也正在迅速被淘汰。据第一网贷数据显示,6月新发生P2P问题平台达126家,环比增长达15倍,首次超过新上线平台数量。
从平台的跑路和增长的两组数字来看,平均5家平台就会有1家跑路,那么P2P平台究竟在“跑的路上”还是在“跑路的路上”?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监管红线逐渐清晰化,加速了行业洗牌速度,也加快了不良平台的逃跑计划。那么,监管措施会在哪些角度补刀违规P2P呢?
资金托管银行,消灭“资金池”的第一战
《支付办法》中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规定。这就表示,目前最广泛的玩法——P2P行业由第三方支付进行托管的模式,将没办法在继续下去。在监管细则出台前,此项举措为****监督行业提供有效补充。这也是与《指导意见》的思路一致的,《指导意见》指出,“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也就是说P2P平台的资金存管方要从现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转成银行,未来将由银行将平台自有资金与投资人交易资金进行有效隔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借款人资金和投资人资金的流向。
一般来说,P2P平台是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而现在P2P平台只能选择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平台不能自设资金池。平台自设资金池的管理模式存在很大漏洞,平台在资金链断裂后,投资者的钱往往被平台挪用,成了卷款跑路事件的根源。监管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监管,不仅可以减小企业卷款潜逃的风险,还可以防止被用于非法集资。而部分平台通过“资金池”拆东墙补西墙,维持平台运营,势必将面临淘汰的危机。
监管瞄准高利贷,倒逼平台苦练风控“内功”
以前超过银行4倍以上的利息,规定并不明确。现在《民间借贷规定》中非常明确36%不予支持,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同时也对24%-36%部分的高利率民间借贷产品也是采取了一个比较宽容的态度。实际上这种宽容对高利贷来说是一种危险的信号,因为法规的可执行性更强,对高利贷将不再是以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纵容态度。
自从P2P元年(2013年)以后,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已经从以前的60%、80%,甚至100%以上可以降低至40%左右,相信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被互联网金融的方式解决,未来民间借贷利率将很快回到36%的政策红线以内。
之前部分平台那种从网上吸纳资金放高利贷的行为将不再能够继续下去,以高利率抵消高坏账率的方式会成为丽水。因此他们必须转型,开拓“低”利率、低风险的产品。具体要想办法对借款者进行一个甄别,挑选出有还款能力,并且有还款意愿的人,同时建立完备的贷中、贷后管理流程。
“去担保”,草根平台面临大考
除了第三方支付,“去担保”也是影响万千P2P存亡的关键所在。与支付的一刀切要求不同,去担保是比较柔性的淘汰措施。《意见》要求,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民间借贷规定》也规定了,如果平台宣传为借贷提供担保,将承担担保责任。
首先,平台不给任何借款人提供担保,其次那些自担自保的平台也将规范,可能将会和国外,包括香港一样,任何广告,宣传都会禁止所谓的保本保息的概念。但借鉴国际民间借贷环境,美国有一套FICO信用评分系统,P2P平台通过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披露给出借人。比如美国LendingClub,它本身只作为信息中介,收取中介费,却不承担风险。
而中国还是原始的借贷习惯,加上央行的征信系统并未完全覆盖,没有强大的信用数据支持,借贷双方常通过平台担保来实现交易。平台一旦不能提供担保和兜底,许多投资人更加避而远之,谈何借贷?在中国信用环境下,P2P平台将面临新一轮考验和淘汰,而草根平台尤为明显。
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国内上市系平台为42家,国资系平台数量达59家,银行系平台数量达13家,其中部分网贷平台为复合背景。业内人士分析,随着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网贷平台的“出身”将成为风控、业务、运营之外又一筛选指标。
“裸奔”是P2P平台去担保化后的一种模式,在网贷行业的门槛越来越高、没有“干爹”品牌背书、没有充分资金支持下,对于草根出身的平台,失去“担保”这一金牌保障,如何吸引投资人、获取投资人信任等问题迫在眉睫。对于平台自身,平台模式、产品创新、产品设计、团队实力等方面将成为草根平台突围的绝杀。无法通过此次考验的草根平台,势必将在未来首先退出竞技场。
混业合作,不抱团不生存
《指导意见》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目前来看,P2P+保险、P2P+基金、P2P+典当等合作形式不断出现,可以说P2P正通过打破行业界限,频繁进行行业间渗透和融合,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例如,融金宝跟平安保险、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保险进行合作,在账户安全等方面尝试创新业务的保险。同时融金宝与大华基金合作,客户充值即可享受货币基金的收益,无惧资金站岗。
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混业经营挑战并不仅仅针对行业,也包括****监管。比如最近股市的巨幅震荡,原本只是证券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但由于大量入市资金来自银行、保险、信托等行业,股市持续的非理性下跌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单一部门难以应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最后,多部门的联手护盘才让市场稳定下来。
上市,P2P最后的救命稻草?
《指导意见》来看,不仅支持了P2P与进入机构合作,更开放了上市融资的渠道,这将引起P2P的“寻爹”潮。互联网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对有的公司来说,上市就可以获得资金,获得存续下去的机会。
除了资金支持,还有品牌支持与营销支持,无论是上市公司入股平台,还是平台自身上市,都意味着对自己平台的一个增信作用,在平台不能对债权进行增信的情况下,自己平台的实力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会变成投资人信任的原因,从而获得比IPO更多的资金。
在早前文章《有多少P2P可以活到上市时刻》中提出,因为P2P上市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IPO改变为注册制确是近在咫尺的事情,所以在IPO注册制的大环境下,如何规范自身发展获得资本亲睐,将是平台必须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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