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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格限定民间借贷主体,个人借贷如何合法化?
自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P2P在借贷利率、担保职责等方面也得到了明确规定,即对24%以内的利率进行保护,超过36%的不予承认。同时,如果P2P只提供居间服务,出现风险后可以不担责,但如果事先承诺了担保,就必须履约。
不过,事实上该法案的具体细则并不适合P2P行业,比如其中规定,个人作为放贷主体,向陌生人放贷是不允许的,但这不适合P2P,具体还需等行业监管细则出台。
民间借贷利率红线:24%,P2P中介可不担责
根据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借款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则超过部分认定无效;若利率在24%-36%之间,法院则不会保护高于24%的利息,但是已付的利息也不会再追究。
据我所知,目前P2P网贷行业平均借贷利率约为15%,大部分平台在24%以内,是符合最高法要求的。
另外,法案规定,P2P网贷平台若只提供中介居间服务,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之前有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方式作出过承诺,那平台就有义务承担责任。
而自法案征求意见以来,多家P2P平台已在宣传中隐去了“担保”术语,其中部分平台还在产品中明确表示:不进行本息垫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个人借贷被禁止,P2P成民间借贷“特效药”
根据司法解释,个人作为放贷主体,向陌生人放贷是不允许的。同时,企业之间拆借也必须有牌照,无牌照只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且不能有利息。不难看出,新法案对自然人、法人的民间借贷行为都进行了较多约束,未来若想继续借贷,可能需要借道P2P。
而说起民间借贷,这些年关于崩盘消息不时传出,以鄂尔多斯、神木等地为代表的崩盘更让全社会惶惶不安。据报道,神木民间金融崩盘后,满城净是债权人,现金成为了最宝贵的资产,民间甚至到了以物易物的阶段,当地实体经济和社会信用体系都遭到了严重创伤。
更麻烦的是,民间借贷规模难以估摸,使得****无法展开拳脚。据称,在神木,金融机构除了正规银行外,还有经****审批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投资公司、典当行,以及大大小小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地下钱庄”。而目前,对于地下钱庄的数量、涉及资金规模、流向等,****部门几乎完全没掌握。
其实,民间借贷堵不如疏,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乱象,也是因为市场实际有这样的需求,所以与其阻止发展,我认为不如使其阳光化,而P2P就有这样的潜力。
以前民间借贷都在地底下,现在有了P2P互联网平台,就可以让他们直接可视化、透明化,这对了解借贷双方信息,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动向等数据都大有裨益。
而且,等P2P行业监管细则出台后,必然会要求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向相关的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公开数据,这对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更是举足轻重。
现在,一些规范的P2P平台,有完善的风控体系、法律体系,也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很好的引导,防止民间借贷纠纷,保障借出者资金安全,减少民间借贷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可以说就是一剂挽救民间借贷的‘特效药’。
不过,目前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P2P行业监管细则尚未出台,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监管层内部对P2P行业细则争论较多,尚未能得出定稿。所以在此,我也希望监管机构能够给予P2P更大的发展空间,进而让其发挥出更好的社会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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