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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将禁止介入P2P?
文|火锅
作者简介:网贷观察者,从业者,研究者,分享者。
近期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出台,就激起舆论千层浪。其中,第八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条规定直指网贷行业的命脉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重点——资金存管,有关人士认为,管理办法一旦执行,将禁止第三方支付对网贷公司资金管理采取存管,托管模式。
据悉,现在大多数P2P平台均由第三方支付提供资金托管或存管服务。今后若继续次用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将触及监管红线,而银行托管,只青睐于实力雄厚的大平台。目前由银监会授予托管资质的银行只有26家,关于资金存管业务,传言有银行除要求平台注册资金实缴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外,对办公场地、股东背景等也有很高的要求。若传言真实,5000万的实缴资金会让不少P2P平台或因难以承重而被行业淘汰。
那么不能找第三方支付做资金托管,银行托管又达不到要求,P2P应该走向何方?
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是可以介入P2P的。平台进行资金托管一般为平台资金做监管,避免平台吸储、集资等非法操作;现下众多平台之所以需要资金托管业务,是由于平台不具备金融属性造成的。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其根本仍是金融属性,而金融的核心是风险控制。而风控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平台的发展。很多平台之所以能脱颖而出,归根结底在于平台具有一定的风控优势——稳健的业务模型。
另外,在《征求意见》发布前不久,央行会同十部委曾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被行业内视作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P2P行业的信息中介的性质,信息中介只承担发布信息、撮合交易的功能。
而P2P如果单纯做信息中介,投资人的交易始终在第三方的账户中完成,待项目交易完成后,资金就会进入借款账户中,平台不曾接触到资金,就避免了平台自建资金池的风险。而如果平台不是纯中介模式,第三方支付便不能介入为平台增信。如此,第三方支付并非不能介入平台。
国家既然将P2P定位为信息中介,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平台承担的角色,不能一味以金融机构的要求来限制P2P平台的发展。我们要肯定P2P的金融属性,但不能忽略其互联网属性。而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必然将不断强化P2P信息中介的性质。为此我与行业内多名资深从业者一起探讨交流,最终的结论是想要活下去必须转型,包括我现在所任职的招财网也已经启动了全面转型程序,同时我也号召各界同行尽快转型,共同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响应国家号召,未来P2P纯信息中介是必然的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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