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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存管模式——联合存管

点击: 时间:2019-03-10

自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日子已不像从前那么好过。其中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影响较大的第十四条,明确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指导意见》中对银行存管制度明确的态度,改变了以第三方支付机构构建P2P平台资金托管体系的行业现状,对其在P2P行业的资金托管业务造成了较大冲击。这是否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托管业务将被“堵死”?有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又提出了一种创新型存管模式——“联合存管”的概念,那么这种新型的联合存管模式是否可以尝试呢?

一、什么叫做联合存管?

目前主要有两种第三方存管模式,即“银行资金账户体系+支付”模式和“银行资金账户体系+第三方支付”两种模式,前者银行不但提供资金账户,而且要监管平台的每个项目及资金流动,这个就是比较严格的银行直接存管模式。后者则由银行提供账户,但支付环节则由第三方支付完成。也就是所谓的创新型第三方存管模式——联合存管模式。

在联合存管方案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是为平台提供账户系统、技术方案、支付结算、数据运营等技术类的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这里仅仅起到通道作用。

二、联合存管与之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托管的区别是什么?

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大多数平台的资金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的,在严格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托管模式下,投资人的钱是直接打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里的,相当于资金池建立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这里,但相比传统的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安全性较差,出现系统风险和被黑客攻击的概率远大于银行。

而联合存管是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账户系统在银行开立一个独立资金存管账户,这个账户由银行负责监管。投资者所有的资金都是进入这个独立的监管账户,每一笔资金都有明确的走向。P2P平台在这里只是中介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平台账户系统可以帮助P2P平台完成资金的匹配。在联合存管方案中,虽然在银行的独立账户名义上是属于P2P平台的,但是平台是不能提现的,因为这笔钱不属于平台,而是属于投资人,平台只能进行项目资金匹配。在资金划拨中,商户发起操作,作为通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把指令传给银行,由银行划拨资金。这样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就在银行的监管下,一旦资金出现问题,便可以很容易查出来。

联合存管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托管本质区别在于联合存管是不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不接触平台资金的,投资者的钱直接存管在银行。

三、联合存管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的要求?

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从规定中可以得出符合第三方存管制度的两个要件:一是存管的机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要实现客户资金与平台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据了解,目前不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出的联合存管模式有所差别,但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两个要件,没有违反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认为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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