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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可行 但收益倒挂不行

点击: 时间:2019-07-07



“e租宝因经营合规问题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这是继前几天”40余人被带走调查疑非法吸资“后又一重磅消息,虽然此事的进一步调查结果还未公布,不过这无疑会造成投资人心理的最大恐慌,即使调查结果真的没有什么问题,还有多少投资者能够依然如故的信赖这个平台,就不好说了。

e租宝的大部分产品就是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债权转让产品,也就是A2P模式,即资产对个人。

为了应对”资产荒“,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开始寻找更多的资产渠道,拓宽自己的产品线,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就是一种形式,因为与个人信用贷款、担保类资产相比,融资租赁有实物做保障,是相对优质的资产。而此种结合,一方面拓宽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融资租赁公司此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也增加了P2P平台资产来源。

先来说说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贸易、金融、租赁三位一体的特殊金融产品,出租人提供的是金融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赁服务。在承租方没有资金购买资产能力的前提下,与受租方签订合同,由受租方出钱购买资产,承租方付给承租方一定的费用,在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举例说明,企业A(承租方)需要设备进行生产,企业C生产该设备,由于A缺少资金,可通过融资租赁企业B(受租方)签订合同,由企业B出资购买企业C的设备,在约定期内,企业A只需向企业B缴纳一定的租赁费用就可享有使用权,承租期满后,企业A可选择续租、购买或者退租,一般都会选择购买。企业B与企业C签订回购协议,当企业A选择退租后,企业C视设备折损情况,按一定比例回购该设备,企业B购买该设备,只是为了获得佣金,收回自己的投资以及应得的利润。

融资租赁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其实无外乎两种:

1、债权转让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将原有融资租赁项目下未到期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投资者,用于筹集融资租赁公司开拓其他新项目的资金,投资者收益来源于原转让债权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所筹集的资金用途与投资者并无关系;

2、众筹方式,由融资租赁机构作为P2P项目发起方,通过P2P平台,面向特定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资金来源通过P2P平台对外发标募集,以承租方的租金在扣除佣金后作为投资人报酬,投资期限就是融资租赁期限,一旦产生逾期或坏账,融资租赁方由于同时具备物权和债权,可以通过租赁物变现来弥补债权损失。并且因为设备厂商有回购协议,租赁协议有首付款20%-30%等保障,因此不存在资产抵押模式可能产生的设备不能卖或者卖不出去等问题。

融资租赁标的的特点:

1、融资租赁标的借款期限相对较长,这主要因为融资租赁项目一般借款金额较大且借款期限较长;

2、融资租赁标的收益率相对低一些,主要因为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那么存在哪些风险呢?

1、业务风险:无论哪种模式,承租人违约、融资租赁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承租人违约后,融资租赁公司无法有效处置租赁资产、平台发假标等,都可能会造成投资人的损失;

2、平台风险: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的相关调查主要依赖平台,而平台本身能否具有足够的能力、配置足够的资源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未知;

3、运营风险:投资者都喜欢周期较短、利率较高的产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融资机构或者平台“拆标”的风险;

4、政策风险:银监会、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渠道来源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两者是否被允许长期合作还存在政策上的不确定性。

那么,e租宝到底哪里不合规了呢?已经有很多人剖析了,大家可以自行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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