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最新更新 融城网-专业贷款知识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融城网 > 在线贷款 > 网贷资讯 > 网贷评级眼下还是个伪命题

网贷评级眼下还是个伪命题

点击: 时间:2019-07-01


今天,国内首个网贷评级纠纷案今日在海淀法院开庭,案件的主角是P2P借贷平台短融网和网贷搜索平台融360。本次庭审的重点聚焦于融360是否具有评级资质和做评级的合规性、是否构成与短融网不正当竞争上。

说到这两家公司的纠葛,那得追溯到年初,融360曾于2月、5月分别发布了两期网贷评级报告,先后将短融网评为C级和C-级,且在"网贷评级说明"中给出"C-级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的意见。

对于一家还处于初创期的网贷平台而言,这种评级结果所带来的舆论影响和品牌伤害可想而知,短融网自然不乐意了,直接就把融360告上了法庭。称其“严重误导了短融网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严重损害了短融网的声誉。”

今天在庭审上,双方辩证的争议有两点。短融网一方认为,融360未具备网待评级的资质,且其先后将短融网平台评级为C和C- 的行为对平台的产生了实质的危害。另一点是,融360的与短融网的“信息中介”定位重合度很大。

短融网一方在法庭陈述称,融360为其他平台导流并为几家平台提供担保的行为,和短融网业务基本一致,因此其对短融网的评级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融360对上述两点回应称,目前在网贷评级上并无法律命令禁止,“法无禁止即可为”,并且其评级行为是对整体行业的“主观判断”,而非单个平台“事实陈述”,因此不构成主观意向的业务危害。

而在涉及“不正当竞争”争议上,融360代理律师指出,融360未与其评级的平台有直接利益输送而决定排名高低的行为,融360平台亦定位于网贷信息平台,不涉及直接的P2P借贷业务,不构成与短融网竞争关系。

作为国内网贷评级纠纷的首个案例,它的审判结果对于整个网贷行业,以及网贷评级行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在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布休庭做进一步取证。

其实,信用风险评级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过,由于P2P网贷平台本身业务的复杂性和定位的模糊性导致网贷评级标准很难形成一个被普遍认可和采用的版本。

所以,信用评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一直颇为曲折,要么公信力和可信度备受质疑,要么就沦为企业增信的工具,几乎每一个网贷评级报告的发布都会引发一场论战。

评级报告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评级标准的公允度、透明度和准确度。

现在市面上的网贷评级报告基本分为根据公开信息测算的指标法、行业调研和专家打分法,或者几种结合的方式。最终呈现方式主要有负面清单式,如大公国际;也有划分等级,如融360。

但是,这些网贷评级报告的数据采集、评级体系、评判逻辑,甚至对于所评对象和业务范畴并没有做出一个清晰的界定与标准。这也难怪每份报告都饱受诟病,争议不断。

且不说现在国内的网贷平台业务纷繁复杂,很难套用同一个评级体系,现在就连最基本的平台性质问题都没有梳理清楚,大把的网贷平台还在做着信用背书,那显然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评级标准也是截然不同的。

评级报告的争议焦点之二在于评级资质

目前发布网贷评级报告的机构大概可分为四类:一是传统的商业评级机构,如大公国际;二是科研、学术机构,如社科院、人民大学等;三是第三方平台,如融360、网贷天眼等;四是媒体,如新浪。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也曾发表意见称,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业评级是一种企业征信行为。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因此,这次的网贷评级纠纷案中,双方争论的重点之一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是否有权、有资质进行公开评级。抛开法理不说,评级机构至少应该是独立、公允的第三方,如果涉及商业目的或有利益冲突,是否也应该纳入“资质”的考量。

所以,在上述两个基本问题未解之前,网贷评级就是伪命题,难以落地。

之前跟评级机构的专业人士聊过这个话题,从评级公司角度来讲,评级报告不是一个投资的指南,也不构成具体的投资建议。回归信用评级的本质是要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大家会通过报告揭露的信息和符号做出一个自己的评价和判断。

但是在当下的网贷行业,要用一个标准化或者用一套符号体系、语言来满足所有不同的模式、需求,确实还有很大的难度。这需要对整个市场的培养,起码要当人们对评级体系,对这个符号的理解达成共识以后才有可能形成一套标准。

从这个角度来看,网贷评级距离形成“标准”貌似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