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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P2P监管细则“负面清单”

点击: 时间:2019-06-17


今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网络借贷(P2P)今后由银监会监管。11月初,《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正式纳入“十三五”。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接连出台的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而言意义重大。最近出台《指导意见》虽然侧重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侧面,没有直接提到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但是对还未出台的P2P监管细则的影响不言而喻。

7月和11月13日印发的两个《指导意见》可谓是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框架和负面清单,从正反两个方向给还在酝酿当中的P2P监管细则画出了红线,为行业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出台背景

11月13日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侧重点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所谓“金融消费者”,主要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

次贷危机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G20、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先后出台相关指引,建议各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美国、英国等全球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先后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在国内,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产品日趋丰富,存款失踪、信用卡被盗刷等金融消费纠纷频繁发生,近期甚至接连出现了“泛亚”、“卓达”等打着金融旗号的“恶性事件”。

对互联网金融而言,目前大部分互联网理财平台不对其线上产品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做明确提示或承担其责任。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很多平台没有实体店,发生纠纷后,投资者投诉无门,这对金融消费者是不利的。

为了“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国务院适时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消费纠纷频发现状,从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三个层面提出了20条措施,其中包括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8大权利。

(一)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原文】

《指导意见》序言中指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

《指导意见》出台的宏观意义是“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体目标是“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解读】

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业态纷繁,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其中,P2P网络借贷高效、便捷、透明的特点,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很多收益和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然而,P2P行业鱼龙混杂,携款跑路、平台倒闭、坏账高企等负面消息不时爆出,整个行业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一直受到质疑。据网贷之家《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10月月报》数据显示,截止10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598家,其中累计问题平台1078家。

为了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7月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本次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一起,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设了框子、画了红线,从正反两个方向给还在酝酿中的P2P监管细则设定了方向。

11月17日,中央财经大学发布《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从民间学术角度为P2P监管献计献策,其内容极具参考意义。

(二)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

【原文】

《指导意见》第一节“指导思想”中指出,要“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

【解读】

对于P2P而言,所谓“审慎监管”,主要就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P2P“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说白了就是鼓励创新,在没有发现平台违规行为,及出现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情况下,监管适度宽松。

所谓“行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银监会)根据企业职责、征信管理、平台风控、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等内容制定规定或指引,要求P2P平台必须遵守,并对金融P2P平台定期进行检查、评估、披露、调查、取证、问询和处置。

(三)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

《指导意见》第一节指导思想最后一句指出,“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解读】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标题就可以了解政策取向。11月初,“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更是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建议》,其中当然包括了P2P。频繁的政策表态,打消了某些人担心的P2P被突然禁止或取消的疑虑。

(四)银监会监管

【原文】

《指导意见》第二节“工作要求”第一款指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解读】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 “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五)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纳入公司治理

【原文】

《指导意见》第三节“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第一款“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

【解读】

这一点对于P2P企业来说,可谓任重而道远,目前只能从加强风控方面下手。

(六)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

【原文】

《指导意见》第三节“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第二款“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解读】

某些P2P平台推出的“自动投标”服务,有“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的影子。

(七)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

【原文】

《指导意见》第三节“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第三款“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解读】

资金池、自融是P2P行业的大问题,针对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P2P平台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中也有P2P平台“不得自融,不得非法集资。”、不得“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直接、间接或变相为自己、股东或者关联方进行融资。”的规定。杜绝自融和资金池,最好的办法就是第三方银行托管。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原文】

《指导意见》第三节“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第四款“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指出,“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解读】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然而因为央行征信系统与P2P行业自身的问题,身份信息、资产证明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很多平台无法确认真假,甚至故意掩盖造假。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也具体指出“网贷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主体信息: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奖惩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法人治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二)产品信息:主要包括备案产品基本情况;(三)业务信息:主要包括经营数据、逾期交易情况及其他信息。网贷企业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无虚假、无误导、无重大遗漏。”

(九)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原文】

《指导意见》第三节“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第十款“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指出,“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解读】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有如下表述:“对投资者的投资信息、融资者的融资信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保管。”

(十)普惠金融

【原文】

《指导意见》第五节“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第五款“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指出,“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普惠金融有关要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提高渗透率。金融机构应当重视金融消费者需求的多元性与差异性,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等获得必要、及时的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

【解读】

该项条款是《指导意见》中唯一一条从正面角度利好P2P的叙述,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有针对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细节。两个《指导意见》可谓相辅相成,肯定会成为还在反复打磨当中的监管细则的重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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