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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想天开:P2P换个思路怎么玩?

点击: 时间:2019-03-20


12月28日监管征求意见稿下来后,立马被扒得一干二净,但笔者注意到很多人把目光都集中在了“P2P平台”身上,可能忽略了意见稿中对于“投资者”的要求。

在上一篇文章中笔者虽然闲扯了几句监管细则与可能会出现的应对措施,但最在意的还是关于监管首次对投资者身份及资质做出限制要求的举动。在文末中笔者也写了,这个事情有很多说道的余地,并稍微开了下脑洞:如果这条细则真出来了,互金会不会需要另外一种玩法?

先来说一下为什么会这样想的原因

之前互联网金融一直目标是奔着全民投资而来的。且不说能否让所有的人都参与互联网投资中来这样的一个伪命题,我们先来假设某一天真的所有人都参与进来了,都通过互联网金融投资赚了钱,那会是怎么样的一个现象?

众所周知,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事物本身就存在一个相对论,不会出现所有人都赚钱的时代。对于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投资者赚了小微企业的钱,而小微企业也要赚钱,所以提高了在终端的销售价格,最终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从表面上看,大家手里的钱都更多了,但实际上,每个人的钱能买到的东西都跟以前一样。这个现象其实就是了通货膨胀,而且还是一种恶性膨胀,因为所有人钱都拿去投资了,没人来消费。

所以,全民投资本来就是一个悖论。正确的金融形态是,有人赚钱,有人花钱,只有两者相对应起来了,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现在再来看一看互联网金融的形态

首先,投资者要赚钱;然后作为居间人的平台当然也需要赚钱,不会做亏钱公益的这种事;最后作为借款人的借款企业也要赚钱,因为投资者不可能投资给一个亏钱的企业。这样一圈算下来,所有人都在赚钱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据笔者的观察来看,理想的状况发生了颠倒,最终以上三方都没赚到钱。表面上看来投资者有亏有赚,但把投资者当成一个整体估算一下的话,基本也只是盈亏平衡。对于居间平台来说更不堪,现在大部分平台都处于一个亏本赚吆喝的情况中。最后剩下借款企业,不管是说偿还旧债也好,还是说内需不够也罢,实体经济不景气却是个不争的事实。

有人可能要问,既然前面说了全都赚钱的话是一个悖论,那现在全都在亏钱又是个什么情况,钱都去哪了?在笔者看来,首先是第三方评价与协会,给平台一个曝光接口或者颁一个奖,然后等交钱,这种叫坐着能把钱挣了。然后是第三方支付,给互金平台一个支付接口,平台就得掏钱,这种是躺着就把钱赚了,像汇付天下。最后一个就是推广了,像百度这样的,有些资历不够的还不给做推广,这种更牛逼——是别人求你把钱赚了!

当然以上所说的几个例子最终赚的仍然只是一小部分,更多的钱依旧不知去向,而且未来也仍可能继续不止去向。

前言说得有点多,还好正文比较少

这次监管对投资者提出要求:1、有非保本的投资经历。2,熟悉互联网。3、了解项目风险。4、确认拥有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对于投资者提出来的是“义务”而不是说“权利”。也就是说,这些都是硬性指标。

虽然看起来挺苛刻的,但基本上是让股民与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身份做了进一步重叠,都是用风险来换取收益的套路。但股市看起来显然更具备吸引力,因为其能将风险与收益比放大到极致。如果这样的话,互金的投资者数量势必会有一个收缩,从看起来能带来全民投资的美好愿景变成一个只是拥有特定投资者的渠道,不过在笔者看来,这反而是好事。

因为现在其实需要的是让投资者精英化,而借款人平民化。可以是1个投资者对接的100个小额借款人,而不是现在的100个甚至1000个投资者对接一个大额借款人。即使最终投资者只有100万,做前者,可以带来1亿的借款人,也就是1亿的用户。而后者,则只能带来1万的借款人,两者相去甚远。

原因很简单,前面说过,全民赚钱其实是一个悖论,真正能使金融变成活水的方式一定是“有人赚有人花”。但怎么才能做到1个投资者能对接100个借款人?笔者认为现在的消费型金融就是这种模式的雏形,借款人从小微企业变成消费者。

这样的话,其实每一笔借款都是用来消费,这叫“花出去”,而投资者所赚的叫“赚回来”。同时消费的增加也带动了内需,而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最终当整个市场扩大时,也就间接解决了如今小微企业产能过剩的困境,走的是曲线救国的道路,显然也更合情理。

而为什么只说消费金融只是这种模式的雏形呢?咱们下期再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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