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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落地,中小平台的危机还是转机?
2015年12月28日,经过长达三年的等待、期间上演过不计其数的“狼来了”戏码,P2P行业翘首以盼的监管细则终于顶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名号姗姗来迟。
P2P行业之所以盼望监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由于P2P在国内属于新兴业态,尚无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约束,行业准入门槛极低,而后逐渐演变成了冰火交织的景象,一边是行业高速发展的火热势头,另一边则是蛮荒无序的行业现状所引发的大量风险事件。第二,根据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已达2595家。由此可见P2P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持续发展将会取代高速扩张成为P2P行业的终极诉求。
根据第三方发布的《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报简报》显示,截至2015年,P2P行业中银行系、国资系、上市公司、风投系四大金刚背景平台的数量分别达到了14家、68家、48家、68家,上述背景平台加起来占全国平台数量比例尚不足一成,剩下的90%都是无背景的草根平台,这些中小平台共同组成了国内P2P行业的大半江山。与其说监管是为净化行业而生,不如说是为了肃清混迹于中小平台里的不良分子而生。因此,最易受监管影响的不是大平台、名门系平台,正是这些数量庞大的中小平台们。那么,《办法》对于中小平台而言究竟影响几何?是危机该如何化解?是转机又应如何把握?
首先,我们来看看《办法》中存在的利好,中小平台若能把握利好、迎风而上,那么《办法》的出台将是平台个体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转机。
1、《办法》是从行为上对网贷平台进行准则约束,而不是针对整个行业设置准入门槛,诸如此前盛传的5000万注册资本门槛、从业人员经验要求等。一方面,P2P行业起于草根,除去具有特殊资本背景的平台,剩下的平台大都是资金实力薄弱的。《2015年P2P网贷行业年报简报》中就对平台注册资金区间进行了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新上线的1500多家平台中,约有50%的平台注册资金介于1000万-5000万之间,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的平台占比仅为15%。若是以5000万为起点,至少有超过一半的平台将枉死在监管刀下。另一方面,注册资金的大小并不足以构成检验平台实力的标准。不完全数据统计,2015年问题平台中有112家是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的。此外,即便是实缴注册资金,在完成了验资报告之后,平台是可以通过相关运作将这笔资金拿回来的。换句话说,只要平台有心运作,注册资金你想看多少就有多少。基于这个前提,《办法》不对资金背景做规定,而是强调平台在实操中的规范化,对于背景平平的中小平台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2、《办法》第九条写道P2P平台应“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又在第十七条明确了“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表明了监管层就网络借贷机构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内核所达成的共识。这一条监管原则对于一些体量较小的平台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尤其是以车贷业务为主的P2P平台,单个投资标的大都在5万元-10万元,基本与监管思路契合。出于求证,笔者先后查询了果树财富、微贷网、立业贷等多家车贷平台官网,果树财富单个项目金额大多集中在5万元以内,微贷网单个项目金额则集中在3-4万及10-15万两个区间,立业贷单个标的金额基本维持在10万元以内。以车贷为代表的部分P2P平台由于标的金额小、项目分散,短期之内增速较慢,但长远来看是利好的。一方面,小额分散既符合网络借贷的本质,也有助于投资人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办法》出台后,我们发现监管层对网络借贷的期望与小额分散的内核如出一辙。因此,监管落地之后,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部分体量巨大、大标过多的平台或将面临一轮大的调整,以车贷为代表的部分中小平台由于增速慢、项目小而分散,则有望顺利通关。
3、《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通俗的说法,就是网贷平台不能够通过线下门店等形式来招揽客户、诱导投资。从这一条不难看出监管是在溯本清源,近几年来有不少平台都在采取线上结合线下的运营模式,尤其青睐通过建立线下团队来发展资金端,违背了纯线上网络借贷模式的初衷。尤其是2015年底E租宝、大大集团等多家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线下理财公司相继爆雷,更是将线下业务的弊端扒了个底朝天。一方面,P2P平台线下发展理财端的模式,吸引的人群大多是极少接触互联网的中老年人,不仅加剧了风险的集中性,还严重破坏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原有秩序;另一方面,线下线上混合经营会令相关部门产生监管障碍,到底是以线下理财公司的标准去监管还是以互联网金融的标准去监管?如此一来,《办法》严禁网贷平台再以线下形式来发展理财端是情理之中的,不仅能够一定程度上净化市场,更为中小平台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格局,让整个行业回归线上竞争,以避免部分平台私自设立线下团队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不过,《办法》中也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隐性门槛,中小平台一旦跨不过去就成危机了。
1、《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ICP许可证,这算是《办法》中比较高的一个门槛。首先,注册资金门槛。平台需要达到1000万的实缴注册资金,并提供相应的验资报告。其次,申请ICP的可行性很低。现阶段P2P行业虽然有了一份《办法》,但还未落到实处,各部门对P2P平台的合规性判定也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现在已经不是申请ICP的最好时机了,但又不得不申请最后,而P2P平台当前面临的难点就在这里。第三,相关部门举荐。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一条比较特别,即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所谓的公司信誉谁能够帮你证明?显然不是大街上随便拉来的路人甲就能做的。因此,网贷平台在申请ICP许可的时候,还须找到获得工信部认可、并默许其具备推举资格的相关单位,为自己进行信用背书。第四,区域办理难度不一。据业内人士透露,全国各地对ICP许可证的申请及办理所采用的标准宽严不一,例如上海就明确规定了对P2P企业的申请不予以办理。网贷平台如果是办理当地省份的ICP,尚可按当地标准来;如果办理的是全国范围的,门槛又要再抬高了。
2、《办法》第二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之所以说银行存管于中小平台而言难度大,是因为银行存管在门槛、成本、流程上存在着诸多困难。据相关消息显示,截至《办法》出台前,仅有不到10家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占比不足1%。一方面,银行出于维护自身公信力的考虑,会对网贷平台进行严格筛选,考察范围涉及注册资本、股东背景、规模体量、风控模式、运营数据、坏账率等方面,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网贷平台很难全部达标。另一方面,对于大多数中小平台来说,银行存管比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本高出不少,不仅要支付常规的接入费、服务费等,部分银行甚至要求平台必须存入规模千万以上的准备金,无形之中增加了平台的资金压力。此外,接入银行存管对网贷平台的技术要求很高,尤其是涉及到平台账户安全性及稳定性,于网贷平台的技术团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甚至需要平台加大技术人员的配备,额外支出人工成本。由此看来,银行存管极有可能成为众多中小平台发展历程中的一大障碍。
总体而言,《办法》的出台是利好行业的。一方面,《办法》有意在行为上对网贷企业进行严格管制,为净化市场做足了准备;另一方面,《办法》为整个行业创造了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小平台有望在新的竞争格局中迎来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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