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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事件的冷思考 一切才刚刚开始
1月11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请投资者及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应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12日,广州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底批准逮捕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9名犯罪嫌疑人,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注意,此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是非法集资诈骗。区别两者关键在于:
第一,主观故意性不同。非法集资具有主观故意,即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第二,目的不同。非法集资诈骗,目的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偿还债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的是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
第三,后果不同。关键在于募集的资金案发前的归还情况,如果大部分没有归还,并给投资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定为非法集资罪可能性大些;如果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为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能性大些。
第四,归还能力不同。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没有实际归还,则定可能集资诈骗罪;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可能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定性不同,量刑也不同。非法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租宝累计投资金额为747亿元,波及投资人84万。难道e租宝涉事人员就只需承担最高十年有期徒刑,最高50万元以下罚金?并非!侦查只是立案的开始,最后的判罚结果到底是“非吸”还是“集资诈骗”还是需要交给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才能判定。
投资人需要做的事:
现在!立刻!马上!全面收集证据(一切与e租宝相关的资料),去就近的派出所或公安部门进行登记报案,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
相关部门:
尽快完成投资人的投资申报工作,通过投资人申报充分了解e租宝事件涉及金额与人数,为后续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决策基础。尽快对e租宝事件查封的资金进行清算,明确违法资金范围与金额。
而投资人目前最关心的应该就是到底能否追回款项,能追回多少?追回部分是肯定的,但追回多少直接取决于相关部门最后追回款项的金额大小。
地方收紧互联网金融监管
2015年12月28日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深圳、上海相继宣布暂停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北京开始暂停“投资类”企业注册登记。
而后,北京市工商局下达电话通知,要求各区级下架所有与民间融资相关的所有广告,包括但不限于P2P、理财广告等等,电视台、报纸、楼宇、互联网等形式的广告均在下架的范围之内。
不难看出,以上两种措施的实施也是恰逢e租宝出事之后,如果说完全因为e租宝也有点过,不过多少还是有些关系的。监管的收紧不仅仅是针对P2P,而是针对所有的民间金融和民间理。
当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过,在我看来,或许有些激进,毕竟指导意见给出了18个月的过渡整改期,为的是让整个民间借贷市场更加合规,让市场有一个自我净化的过程,可此举俨然有一刀切的意味,毕竟不是所有企业都存在违规现象,还是有踏踏实实做事的企业。
e租宝涉及金额数目大,波及范围广,却也只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个案,或者说是一个契机,e租宝事件的处理对未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以什么样的标准去赔付投资者,也将为后续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典型与示范作用,妥善处理好e租宝事件,会进一步促进今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
同时对于投资人来说,也有着很明显的教育意义,未来行业只做信息中介,不再进行刚性兑付,对信息的透明度有了更高的要求,投资人对理财产品需要有更深入的了解,对平台的优劣形成自我的判断、提高辨别力。未来,网贷平台与投资者各尽其职,共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共赢,才是极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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