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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资金银行存管合规化论

点击: 时间:2019-02-23


2015年年末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让中国P2P网贷行业从此有章法可循,为P2P行业的健康、有序、稳健发展指明了道路。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P2P机构必须在18个月过渡期结束前完成资金银行存管,否则将面临关闭窘境。

监管层开始商讨P2P资金存管细则

据透露,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已经与银行开始讨论制定P2P资金存管的具体操作细则,包括P2P机构的准入门槛,以及哪些模式被认为合法合规。

  

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银行借鉴了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对申请和银行合作的网贷平台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条件,包括实缴注册资金、保证金、ICP备案等限定条件。如有的银行规定P2P机构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万元,股东方需包括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还需缴纳1000-2000万元保证金作为产品违约兑付准备金等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2月24日,至少有25家银行布局资金存管业务,超过70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不含前期谈判、协议签订中)。不过,正式完成与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目前仍不超过10家。

  

目前,P2P资金银行存管模式主要有三种:

  

1.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

  

此种模式是与银行合作进行全程资金存管,这种模式下,每个用户在平台投资时,都会自动跳转到银行页面,由用户直接向银行发出资金划转交易指令完成投资,平台自身不触及资金流动与操作环节,银行也会定期向投资人公开存管账户资金情况。

  

2.联合资金存管模式

  

以财付通、汇付天下等为代表。具体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委托银行对专用账户内的各家P2P机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存管,以满足相关部门对P2P机构客户资金需交由银行存管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则担任技术辅助方,提供支付结算、技术咨询、服务定制、运营维护等服务,协助银行更高效地完成所有借贷资金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存管账户之间的划转。

  

3.事后对账模式

  

这是部分银行正在推行的模式,即P2P平台在完成一天撮合业务后,向银行发送一份客户投资账单,供银行内部进行对账,审核客户资金是否流向P2P产品约定的融资标的。这种操作模式类似企业网银的对账模式,但事后对账模式的操作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比如需加强银行与P2P机构系统的实时对接,已实现每笔P2P交易实时对账。

  

就监管的便利性而言,纯银行资金存管模式更方便监管,因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银行直接调取各家P2P机构真实的贷款余额和交易数据,及时审查P2P机构是否出现经营问题,降低了监管成本。

  

而就平台的资金存管成本对说,目前多数P2P机构比较倾向采用联合存管与事后对账操作模式,因为这两种模式一方面能为P2P机构节省大量与银行系统对接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也可获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支持服务,加快业务创新速度与提升客户体验。

  

但是,不管使用哪种资金存管模式,只有将客户资金操作流程全部转入银行系统划拨清算,才能符合监管的最终要求。

  

伪资金存管模式将被否定

  

不过,目前P2P市场上还是出现了一些“伪银行存管”模式。

  

譬如,有的P2P平台与银行电子银行部达成开户协议,就对外宣称已获得银行存管资质;还有些P2P平台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存入一笔资金,取得相应的存款凭证,就宣称自己达到资金银行存管的监管要求,而实际上只是将一笔风险准备金存入银行。

  

事实上,监管部门希望P2P机构的交易系统能与银行清算系统实现对接,这样便于厘清哪些银行存管模式是合规操作,便于了解P2P平台的资金流向,便于全面了解P2P平台业务状况与风险隐患。如此一来,就能有效判断P2P平台是否涉嫌自设资金池或自融行为,甚至洗钱犯罪、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未来,存在瑕疵或安全隐患的P2P资金存管操作模式会被责令整改,而属于伪资金存管模式的,很可能会被监管层予以否定。

总之,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下,未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业务违规的、实力薄弱的P2P网贷平台将会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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