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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e租宝“暴雷”是件好事儿?

点击: 时间:2019-06-23


一则新华社通稿,揭开了e租宝非法融资500亿元的谜底——没有意外,就是一次“庞氏骗局”。

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此时,距离e租宝自2014年7月上线约在1年半,期间吸纳了90多万的实际投资人投资了500多亿元。

进展:投资人本金或按比例返还

平均每个人投资6万元,根据知情人透露,在e租宝上的单个账户最多投资额已经上千万。现在这些钱是否能拿回来?

根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四个条款包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通过电视广告、网络、冠名节目等方式高频率投放广告,e租宝业务人员承诺“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保本付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教授表示,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根据已经披露的办案进展,e租宝已经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据悉,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反思 :为什么说e租宝“暴雷”是件好事儿?

等待涉案人员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而“e租宝事件”却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国家金融监管层面上引发着持续的震动。

就在e租宝公司被公安机关突袭后不久,总部位于上海的大大集团也爆出资金兑付困难,12月22日, 大大集团已确认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

互联网搜索平台融360发布的最新报告称,去年有894家P2P网贷平台倒闭,超过历年倒闭平台数总和,目前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为1962家,网贷行业淘汰率高达39%。

但是你如果就此认为这个行业已经走到瓶颈,那么另外一组数字你该看看:1月28日,京北智库联合it桔子发布《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分析报告》——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市场发生的投融资案例共计402起,获得融资的企业数为370家,融资金额约为944亿元人民币,其中32家企业获得多轮融资。其中,网络贷款无论是投资案例数还是投资金额都是2015年投融资市场最为火热的一个领域,全年发生投融资案例149起,占全年投融资案例数的38.21%。

可见,依然有很多钱看好这个领域。但是传统金融业眼中的“鲶鱼”变成吞噬民间投资信心的“鲨鱼”的可能性也正在发酵,此时e租宝的倒掉恰恰提醒着监管层:在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上,遍布着欠成熟的金融投资者,缺乏对于投资机构的有效监管,欠缺真正有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如何让这些最风的钱不再成为欺骗投资者的“帮凶”。我们看到e租宝事件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加速出台。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通过“负面清单”方式界定了网贷业务的边界,网贷机构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夸大收益、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进行虚假片面宣传等行为都被明令禁止。这是继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后首个行业实施细则。——就此,那些类似e租宝,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理财机构将就此被拒之门外。

2016年1月,国务院下属新设金融事务管理局,负责涉及“一行三会”的行政事务协调,由此将逐步明确地方监管体系。 与《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三条中[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机构指向;而从涉及到的监管范围看,不仅包括信息披露、也包括数据的报送和舆情监控等等,这意味着需要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从目前的机制看,地方金融办在中央政府层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对口部门。此前仅有国务院要求央行牵头研究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此番国务院将金融管理协调职能的级别上提,新设立的金融事务局很可能承担这样的职能。如果这个设想成立,就意味着包括针对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层面,国务院将协调监管部门打破目前分业监管困局。

1月22日举行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政法部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

监管重拳出击的同时,金融业界人士也在不同场合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乱象进行反思。1月2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市海淀区开展了首次培训活动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研究员发表了主题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的演讲。其中她提到,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业之后,以它注重客户体验的特色为众多的低端客户服务,给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同时让一些人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创新的领域却突破了监管红线,扰乱了金融秩序,给投资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其根源在于有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对各类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缺乏准确的了解,对金融法律红线缺乏敬畏之心。现有的金融产品设计没能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的需求,因而出现了一些有市场但不符合规律的产品,给市场带来了风险。

为什么说e租宝“暴雷”是件好事儿?

“金融监管跟不上市场的发展,缺乏应有的引导和警示,必须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适应市场的需求,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权益。”她表示,金融的监管责任是减少金融活动的负外部性,但过度的金融监管会造成金融的压抑。互联网金融兴起于美国,但在西方没有引起波澜,却在中国掀起巨浪,就是因为我们过去的金融管制压抑。

她建议:

1、明确风险承担责任的基础是法律关系,任何金融产品做之前必须要知道这个产品是什么法律关系,债权、股权、信托还是保险等其他,一定要把法律关系界定清楚。

2、二是正确引导社会对金融产品属性的认识,遵守法律红线,维护金融秩序。P2P是点对点的直接融资,因而不能有资金池,这是监管的红线,资金池是变相吸收存款; 份额化的P2P就是发行证券,必须遵守私募发行或者公募发行的规则; 私募发行,必须少于200份,必须向合格投资人发行; 超过200份,就变成了公募发行,这时候就要进行核准或注册制。

3、加大金融的创新力度,以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如创新公募基金产品、满足中间层次投资者需求;发展股权众筹,让一般投资人参与企业创业;放开大额存款市场,给投资人投资高息存款的合法途径;创新监管,解除压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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