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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磅来袭,P2P如何从容应对?

点击: 时间:2019-03-14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一年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4月27日,公安部等多部门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全方位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关于非法集资的整治工作。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其中P2P行业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成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之一。

据《第一财经》报道,《实施方案》是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目前已经国务院同意,根据会议精神,此次整治运动会以P2P 网贷机构是否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以及在业务过程中是否踩“红线”、是否有非法集资等违法情节等,而被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涉嫌违规的平台,将在整治期内期限整改,完成整改任务后,有望成为合规平台;而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平台可能将面临被关闭,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我们在此非常时期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对P2P行业可能涉及的违规业务操作和可能触犯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将被重点打击的行为进行分析,并从业务与宣传营销方式两个方面提出调整建议。提醒P2P网贷机构提前自查自纠,应对本次整治,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以免在专项整治中被取缔。

业务整改篇

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都明确将P2P网络借贷平台机构定性为信息中介,此次专项整治也不会逾越这个标准。事实上很多的P2P平台都存在一些违背信息中介定位的违规行为,而这些违规行为严重的话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根据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将被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违规行为

调整建议

混业经营,违反信息中介的规定

(重点打击)

停止在平台上发售、推介自己或第三方的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相关金融产品等业务。

停止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及房地产及金融市场配资等业务。

停止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不将出借人的资金进行任何投资活动,不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场外配资。

加强借款人各项指标审核,加强风控,停止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不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期限拆分

(重点打击)

停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将长期借款拆分为一个或多个短期借款的行为。

虚假标

(重点打击)

平台应当严格筛选核实借款人及借款标的的真实性,坚决不虚构借款人或标的信息。

自融

(重点打击)

坚决不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梳理公司股东结构,谨防关联融资。

资金池

(重点打击)

坚决不接受或间接接受归直接集出借人的资金,不触碰资金,防止触犯非法集资。应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发放贷款

(重点打击)

坚决不以平台名义发放贷款,平台若没有小额贷款牌照,以发放贷款为主营业务,涉嫌非法经营。

自担保

(重点打击)

不以平台名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梳理公司股东结构,谨防关联担保。建议平台找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违规债权转让

(重点打击)

停止将平台自身所有或其他方所有的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或类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转让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在平台内部将其在平台上获得的债权进行转让可以被允许。

信息披露不彻底、不及时、不客观

(重点监管)

1、建议平台在其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1)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

(2)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

(3)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

(4)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2、建议平台实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3、建议平台在其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及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实收资本及运用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


涉嫌非法集资的P2P平台是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一旦平台踩到红线有可能被依法取缔。我们建议这些平台可以选择及时调整相关业务,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也可以申请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和牌照,进行相应转型。我们认为上述P2P平台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将是本次整治的重要方向,在此建议P2P企业及从业者提前做出调整,避免被监管机构取缔。

作者简介:

陈云峰: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

谭鸿:互联网金融律师团队成员,主要业务领域互联网金融法律,尤其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合同审核,风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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