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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中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思考
5月27日,笔者在天眼上发表了一篇《E速贷事件周祭——是不是当代的窦娥冤?》,虽然是管豹之见,但引起了很多人的跟帖,引发了共鸣,大家普遍认为公安机关执法简单粗暴,损害了公司和投资人的正当权益。在法院定性之前,也只能说,E速贷管理层存在嫌疑而不能定性是犯罪。文章也不是为e 速贷鸣冤,只是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考虑,提出了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为失当的疑虑。因为,我觉得,掌权者慎用公权力,既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维护自身形象,得到人民认可的必然要求。因为权力一旦被滥用,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同时也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失去民心。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经济的业态,慎用公权力,既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所有合法权益者的正当利益。当前,E速贷事件,不仅仅打击的是一个平台,也是打击了一个行业的发展,更是打出了投资人的信心。所以,我提出以下几个方面意见,供大家尤其是执法者参考。
一、把公司管理层的违法犯罪与公司经营方面不当行为进行适度的分离。大家都应该知道,公司和管理层的关联度是不可分割,但是也不完全等同。因为管理层违法犯罪而直接停止公司的运营,本身也不科学,且也损害了其他无违法犯罪人员的合法利益。管理层如果有侵害投资人或者损害社会其他阶层的利益,应该依法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而不能简单的眉毛胡子一把抓,停止平台正常的合法方面的经营。对公司的不合法经营,要通过监督加强审计和限期整改,正常的经营行为视情应该继续或者某些业务继续。监管机关,要打击的是非法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对正常的合法的经营活动应该给予保护和支持。简单的一锅端,显示的是办案者的无能和粗暴。
二、把执法过程中掌握的证据和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也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否则,群众以为执法行为是不是莫须有,怎么先抓人再查证据,这样也违背法制社会精神,法律上也明确了疑罪从无,而执法者不能作有罪推断。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及时性,也是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和支持的关键。从e 速贷事件中,警方发布的信息是非常模糊不清的,所以投资人以及社会其他各界人士提出质疑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并不都是正确的。司法不公也确实存在着,比如众所周知的重庆原公安局长王立军,原副局长文强,虽然是公安队伍的一分子,但是由于他们执掌权力,却干着犯法犯罪的勾当。要得到群众的信任和认可,源于执法机关的公正和透明。
三、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人正当权益的损害最小化。作为执法机关,其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正当权益。如果一个p2p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侵害投资人的合法财产,作为执法部门应该保全公司已有财产,追查违法犯罪人员的非法所得计入公司财产中。因为这是全体投资人的资产,努力使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损害最小化。另外,由于p2p行业不同于传统行业,具有特殊性。监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派出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接管公司,让借款人及时还款。如果只把平台停止运转,那借款人既不能还款,同时可以借机不还。这样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合法利益,鼓励了欠债者无赖的行为,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因此,监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考虑周全,而不能只管抓人而不顾公司和投资人的正当权益,留下了令人遗憾的巨大后遗症。应该说,这也是执法不当的组成部分。要知道,很多投资人的都是血汗钱,养老钱,买房钱,治病钱。尽力保护他们的合法财产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是执法部门的应尽职责。另外,要将查处关闭的p2p平台,必须尽快结案,给投资人一个交代,到底还有多少资产多少比例给投资人。这样做,也是增加人民群众对***信任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要查处了,没有下文,让投资人血本无归。如果这样的结果,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是背道而驰,也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这也是目前大部分平台被查处,而广大投资人不愿意配合的根本原因。
四、在执法过程中给新经济要有适当的宽容政策。由于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新的经济业态,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事实上,p2p平台绝大部分都不够规范。比如浙江省公安厅去年10月下旬通报中说杭州41家平台只有一家没问题。如此看来浙江的政策比较宽容,也之所以杭州成为中国的互联网经融之都的根本原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也要看存在的违法犯罪或者问题的严重性程度。如果问题不是特别严重,应该给平台整改和生存的机会,这样既有利于新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平台的不断规范。如果一个平台只是小部分是违法或者不合规,那么,你要硬生生地把它整死,其实无助于解决矛盾和问题,只会让群众更加疑惑,也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平台即使有违法行为,但是现有经济能力是不是足以偿付投资人的钱,也是一个重要指标。如果平台现有非法融资或者侵占行为,如果他们能够及时归还相应的资金,也没对投资人造成实质性的侵害,并不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该给平台一个生存整改的机会。 所以执法者,不要因为平台管理人员或者业务行为有违规违法行为而直接置之死地。决不能小病大医,硬要把感冒当作绝症来治疗。
五、加大对p2p平台严重违法罪犯行为的打击力度。p2p自进入中国十年来,现在第三方门户网站记录的数据显示,正常2814家(54.25%)已经跑路出事停业的问题的近2124(占45.75%)。其中直接跑路的有1281家。现在每天都有几个平台跑路出事,最近二个月,每月有100多家平台出事。但是众多受损的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很少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而在e速贷事件上,警方倒主动让投资人报案,所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认可度在不断下降,对公安机关的行为提出疑虑也是可以理解。跑路的平台老板,完全是十足的犯罪分子,不知公安机关为什么绝大多数不立案不侦查不破案?以致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由于对诈骗犯罪分子的放纵,从而使骗子屡屡得逞,且在甲地骗了去乙地骗,而投资人血本无归欲哭无泪。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应尽的职责,所以希望能够引起足够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深改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并显示出强大的包容性,希望地方的监管部门尤其是执法者要好好学习中央精神,好好学习新经济知识,为依法合法和合理执法打下基础。打铁需要自身硬,怎么执法让人民得到认可和信任及支持,需要执法者自身深思,而不要单纯地怪投资人或群众的盲目无知。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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