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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集聚下,先问问自己是馋嘴的鱼吗?
人人都知道,如今互联网+是发展趋势,在互联网模式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用互联网渠道进行购物、金融理财日益普遍。以支付宝、微信、apple pay等在内的移动支付软件也沦为日常出门手机必备,消费越来越便捷的同时,背后的互联网风险也被放大,支付、理财领域成了不少人加以利用的新敛财方式。
互联网网络诈骗频发,新方式不断
互联网离不开技术的运用,在大力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互联网金融骗术也在不断翻新升级,近期曝光的微信付款二维码,或是支付宝截图诈骗加上此前遍及的钓鱼网站,可以看出诈骗由早期的利益诱骗和信息泄露,转为升级利用人们对于新电子工具的技术漏洞和知识盲区。
此类型电子网络诈骗属于技术型诈骗,数额偏小,人群存在随机性。此外,如今兴起的网络众筹以及网络理财吸引投资人的同时,也成了不少人的下手目标。相比前者迅速一次性,受害人不存在信息联结,互联网金融诈骗具有犯罪隐蔽性更强,取证难、犯罪成本低、影响面广的特征,呈现出网络化、多样化的趋势。近日《人民日报》发布的《当心,那些金融骗局!》集中笔墨讲了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涉众型高犯罪行为。文章也提到,非法集资犯罪方面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高危领域。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当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明显增多。
互联网金融犯罪,是部分平台借着新兴互联网创新发展的顺风车,巧立名目,假借金融之名,行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之实。新型互联网金融下,在网络技术的介入,监管难度加大,复杂多变,加速内在风险的蔓延速度,网络的虚拟性也加大风险的不可控,后果严重。网络犯罪则更加隐蔽,利用互联网,将跨地域的人群变成持续、接力的参与行为,性质恶劣。
互联网金融诈骗本质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是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技术的虚拟、迅捷、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在对应的理念、思维、业务等方面的进一步延伸、升级。
非法集资不同于互联网金融的地方在于风险的不可控,网贷平台,众所周知是信息中介,面向公众,一定时期内承诺收益。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金融的高门槛下的覆盖人群盲区,为投资需求巨大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渠道。此方式下,也有效地降低了金融的准入门槛,突破地域限制,分散风险。而区分非法集资和合规互联网金融的界线离不开资金池和业务。以往大大小小的非法集资案例都有一个基本事实,违法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资金池,或是利用取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没有实际的线下业务。尽管互联网金融诈骗升级不断,实则离不开技术的漏洞和高收益的诱惑。如今,问题平台暴雷原因不同,但大部分平台仍是以高息、高利为诱饵,部分平台还许诺在较短的期限内给较高的分红,一方面利用高大声的包装欺骗投资人,另一方面在业务上借机虚构假标。金融风险的滞后性以及其周期性的理财运营模式,使平台内的风险短期内很难暴露,这就为部分人所利用,利用高息在一个周期内集中敛财,直到资金链断裂,整个体系轰然倒塌。
馅饼、陷阱傻傻分不清,你为什么受骗?
除了诈骗手段更新升级,投资人或是受骗者也呈现一定的特点。
信息爆炸社会下,大多数人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对新鲜的潮流有一定的认知,但程度有限。
随着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新型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不同程度的人开始接受新型的消费模式,并体验其快捷性。但关于流程,很多人大多属于基本功能运用的程度,但骗子针对交易的流程漏洞以及窃取的个人信息,盗取资金。
此类诈骗,受骗者处于信息漏洞,没有主观参与,覆盖人群具有随机性,诈骗者也有转移目标地的嫌疑,整个周期较短,短期危害巨大,没有串联。
如果说以上行为更多有不可控性和外界因素,而投资理财受骗则更有主观参与性。如今金钱主义大行其道,理财理财渠道五花八门,理财意识成为潮流,“钱生钱”已经成为不少人的共识。人人都想在这高息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分一杯羹。鲜不鲜,先尝一口。
人非圣贤,利益当前,诱惑难以抵挡,侥幸心理趁机作祟,踩雷的结果自然在所难免。很多投资人愤愤不平,平台诈骗技巧不断升级,没有过多精力和能力去调查、研究,只能参考一些平台宣传和第三方排名,那最后的问题,该怪谁?抛去监管和平台存在问题,投资人也很难独善其身,今天先来讨论下,你是合格的投资人吗?
互联网的存在,确实为很多人解决了很多信息盲区的问题,提供了很多咨询,但随之而来的信息冗余也不可避免,相比传统金融设置专业投资顾问这类,互联网金融有些草根,投资人进入门槛低,投资意识也算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更多随意性。部分不合规平台为民间融资披上金融创新的外衣,承诺一定时期内很高的收益。
参与的人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两类,一类是缺乏应有的识别能力,警惕性差,跟随大众。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大多数都曾面对,三人成虎,众口铄金,也说明了意识的盲从性和导向风险。集体意识往往意味着安全,可靠。投资人很多都是从身边他人得知讯息,借由网络形成一个大的投资人假象,在一个投资集体中寻求安全感,将自身投资安全一味寄托在他人的推荐或是大型机构背书中,并缺乏相应的风险意识。
第二类则是,具有一定的理财知识,有风险意识,但这类投资人瞅准的正是平台高息,抱着“捞一票再走”,“中雷的不一定是我”,“薅羊毛”的侥幸意识。互联网金融高风险,高收益,风险和收益是平衡的,投资人不能一味陷入高收益的陷阱中,沦为资金断链的最后一环受害者。
投资人要理性,已是老生常谈,但投资人在质疑互联网金融行业和****监管之时,投资人或是受骗者自己是否也该适当停下来,想想自己的投资理由,投资目的,投资合理与否?行业在迈向合规整改的路上,投资人也许也需要理财观念和理财知识新升级和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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