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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落地之后,如何避免政策雷?
P2P的摸底排查已经越来越近了(部分省份已经开始),继传统花式“响雷”之后,接下来“政策雷”的响声可能越来越大,不但要防跑路,更要防“政策性突然死亡”,笔者就从出台的部分政策要素结合自身的观点谈谈政策风险。
如果按现行的标准硬切,那么整改之后能活下来的平台不超过5%,GOV的主要“国策”之一就是维稳,因此“一刀砍死一大片”的情况不会出现,大部分的平台还会以整改为主,那如何避免自己投资的平台成为“明星典型”呢?
1、“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构标的”,这几项放在一起,是因为指向都涉及到刑法“非吸”而不仅仅是违规的问题,若经查实,极有可能直接“死亡”而没有整改机会(esd事件里涉嫌点之一就是自己的股权押在自己的平台借款);而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和虚构标的,如何考证的前提就是平台的透明度高低,高透明虽不能100%保证判断准确,但低透明(或者直接就没有借款方实际资料只有文字简介)的黑箱投资与赌博亦无区别,So,透明度低或者在权证资料里发现问题的(例如借款合同是一年的,却用这份合同把期限拆为四个3月标),需要慎重。
2、 “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放贷款”、“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有线下理财的需要警惕已经是大多数投资人的共识,但对于平台自有线下团队进行资产端开发,关注的人群却并不多,反而有“自营开发资产端远强于合作模式”的声音,而这次的落地规范此块做为了明确的红线之一,对那些“自有线下资产开发团队强大无比”的平台,为了避免政策风险还是建议先行撤退。应对这一政策,平台正确的姿势应该是将线下团队剥离,独立成立公司,且法人与股东不要与平台有关联,那么不但避免了线下的尴尬,同时借款也是“合作方”进行的发布,而投资人在观察平台的时候也应该把这项当作常规考核之一。
3、“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这条可以说是大杀器,目前的平台里,以债转模式运转的太多,例如车贷、房贷、个人信贷、消费等等,在整改落地后,平台是否会让“借款人独立”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也是需要关注的焦点之一(注意我打了双引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懂的,重点在于平台会不会做对应的调整来应对监管)。
4、“不得进行虚假宣传”,除了传统的广告外,这也是给背景帝提个醒,除了要通过各种手段(自行搜索,就不炒冷饭了)核实背景之外,还需要警惕“隔层抱大腿”的平台,如本身是由某国企子公司入股,宣传上直接出现某国企入股的,在这个弹性执法却又严打的当下,又即将建立“重奖重罚”制度的格局,最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亦难预料。
“当街头开始喋血,就是投资的时候”,P2P不是正处于这样一个局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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