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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迈入分层时代,上不了创新层不代表互金没未来
6月1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官网发布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单的公告,进入初选名单新三板挂牌公司共有920家,占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7586家的12.13%。在本次新三板分层中,8家P2P背景的企业全军覆没,无一进入创新层,消息传入互金业内,一时间沸沸扬扬,某些激进人士甚至直言P2P未来前景黯淡、P2P得不到资本市场的支持。
笔者认为所谓“P2P未来前景黯淡、P2P得不到资本市场的支持”等论调完全属于危言耸听,完全脱离了事实基础和基本的逻辑性。在笔者看来,P2P网贷行业的前景一如既往的光明。本次新三板分层,P2P网贷背景的企业没有进入创新层,是多重因素导致的结果,而非P2P网贷行业得不到资本的青睐,否则,如何解释那么多的P2P企业拿到了风投?
新三板是继上交所、深交所后的第三大全国性资本市场,进入新三板,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无论是在品牌塑造还是在融资发展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实际价值。此次P2P网贷背景企业没有进入创新层,在笔者看来,具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政策方面的原因
自从2015年年底E租宝事件以来,金融监管机构认为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有必要进一步规范,防范不法之徒以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之实;另一方面也出于互联网金融风险蔓延至新三板进而传导至其他行业的担忧。因此2016年1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部下发了非正式通知,“所有类金融企业全部暂停办理挂牌手续,无论项目处于何种状态。但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不暂停。”这意味着,除了一行三会监管的银行、券商、公募基金、信托等,其他由金融办等监管的小贷、典当、担保、PE、P2P等均不能挂牌新三板。
5月27日,政策迎来了进一步的缩紧,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第一条第三款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以下统称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对申请挂牌公司虽不属于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但其持有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20%)或为第一大股东的,也暂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予以终止审查。”
至此,新三板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对外公布了“暂停类金融企业的挂牌申请”,而这肯定也影响到了那些已经挂牌新三板的P2P网贷背景企业进入创新层的步伐。笔者预计未来短期内新三板不会放松这一政策,或许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束,P2P监管细则正式落地后才有可能迎来政策转机。
二、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在我国,企业一般可分为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对于非金融企业采取工商登记,对于金融类企业则一般采取审批制的市场准入,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格局。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除了第三方支付有较为成熟的市场准入手续和监管外,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法律法规几乎为零。虽然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陆续出台了几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仍然还没有上升至立法层次。因此,新三板官方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挂牌也呈现出保守的态度,毕竟没有非常明晰的法律规定作为指引,更不要说上创新层了。
三、行业没有统一标准,难以评价P2P网贷企业的经营状况
新三板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阵地之一,对于挂牌企业的要求相比A股显得极为宽松。在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中,量化指标仅有1条——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诸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的量化指标,因此P2P网贷企业挂牌新三板是完全有机会的(目前已经有8家P2P背景企业挂牌新三板),但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创新层,新三板官方是有相应量化指标的,而这些指标对于P2P网贷行业这一新兴行业却未必适用,特别是P2P网贷行业目前很多标准都还不统一的情况下(例如:P2P网贷的逾期率和坏账率基本每家的划定标准都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新三板P2P网贷背景企业上创新层面临着很大的客观阻碍。
新三板P2P网贷背景企业没能上创新层除了上述三个主要原因外,肯定还有其他或大或小的因素。毫无疑问的是,以上三个因素均与P2P网贷企业自身的价值性、成长性没有太大关系,更谈不上所谓“P2P网贷背景企业上不了创新层意味着P2P未来前景黯淡、P2P得不到资本市场的支持”。相信在未来,监管政策进一步落地明晰后,P2P网贷行业挂牌新三板、进入创新层,甚至进入A股市场指日可待,而伴随着P2P网贷行业的种种谬论也将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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