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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银监会告诉你:P2P网贷平台真“看点”

点击: 时间:2019-03-20


  如何识别P2P网贷中的规范平台,一直以来,投资者都是根据行业人士,以及一些理财专家给出的建议来参考操作。而时间进入到2016年,随着国家监管层对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有序的推进,令投资人在对P2P平台的选择,除了既要考虑P2P网贷平台的本质化特征外,也要考虑由监管层对其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则是否合法到位。总体来说,就是投资者若要判断一家P2P平台是否合乎运营规范,并值得放心选择,实际上,是比之前需要更加专业化的识辨能力了,尤其是对国家监管层对P2P网贷平台提出的政策性要求了解不详尽或者不透彻的投资人来说,可能要选到踏实安心的投资平台并不十分容易。

所幸的是,在上周,由中国银监会召开的“2016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在指出下半年将继续稳妥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关于如何识别判断不规范P2P平台的“四看”建议。如下,不妨随笔者一起略作解读。

  第一看,机构性质。是否坚持了信息中介定位。

  

  看点解析:

  

  对于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这是早在去年7月份,代表着监管靴子落地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已经十分明确的被提出。在该文件第二大部分第八条,关于提到网络借贷时,明确提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因此建议,大家在做P2P理财的平台选择时,不妨对号入坐进行排除,坚守不是纯信息中介性质的平台坚决不碰。可以肯定,在国内专业合规,且广受青睐的P2P网贷平台在信息中介的功能定位上都是很清晰到位的。

  

  第二看,担保增信。有没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高收益。

  

  看点解析:

  

  要求P2P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一规定,在去年底发布的P2P网贷监管的细则性文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重申了此前由监管部门提出的P2P网贷红线,即不得提供资金担保、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而且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文中还表示,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保本保息。

  

  可见,大凡承诺平台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担保,并承诺100%保本保息,虽然看上去似乎让人感觉心里安全,实则一点都不安全,首先平台是否是真的有实力,或者承诺的是否基本都属于噘头性内容暂且不提,至少它已经在合规监管的道路上走偏了。像这类已经与监管政策纲领背道而驰,并不思整改的平台,自然也是不建议投资人选择的。

  

  第三看,资金流向。有没有点对点的资金进入P2P平台账户,有没有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

  

  看点解析:

  

  对于平台的资金流向是否合乎监管要求,是否不存在资金池情况,如果要甄别清楚,主要看平台是否实现了第三方资金存管,或者银行资金存管。

  

  关于2015年年底,银监会在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已明确规定,网贷平台需要通过与银行存管合作来实现投资者资金的运转,给出的过渡期限是18个月。

  

  根据记者调查,目前与P2P平台签订资金存管的银行中,华兴银行、恒丰银行、民生银行排名前三,分别为34家、21家、18家,另外江西银行、徽商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等也签约了不同数量的平台。

  

  第四看,营销方式。有没有在平台以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尤其是标榜高额回报的公开推介宣传。

  

  看点解析:

  

  真P2P网贷平台运营的模式特征,从贷款人到投资人业务基本都是通过线上完成。这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六条已经规定的很清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P2P平台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这意味着,P2P网贷平台,不得在线下门店开展推介、销售业务。

  

  显然,对于那些有开展线下门店招揽P2P网贷业务的平台,显然不是真的P2P网贷平台,选择它们无疑会存在很大风险。因而,投资人在做平台选择时,一定要注意规避。如之前爆雷的几个大平台,虽然平台发展规模以及公司办公地点看上去俨然一副系出名门的样子,实则,本质的P2P网贷业务并不合规,因为在它们共同的特征里,都有从事P2P网贷里不被允许的线下门店揽客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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