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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款余额上限宣告大单模式终结
最近网贷行业的监管步伐似乎在加快。上上个周末(14日),资金存管意见稿被爆出,行业立时争议纷纷。上周末(19日),又有媒体曝出P2P监管细则即将发布,并且监管细则对于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进行了限制。前者粉碎了网贷平台企图走银行+第三方支付的联合存管之路,后者直接宣告大单模式的终结。网贷行业监管之严苛超出很多人的预料。
在澎湃新闻报道之后,主流媒体开始纷纷转载,自此P2P监管细则即将出台以及借款上限的新闻就广为天下知了。类似的行业新闻传播走势也在其他事件上发生过。
充满疑问的借款上限
回到事情本身上。我们看到媒体曝出的借款上限是这样表述的: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借款余额限制的讨论其实并不新鲜。早在去年年中之时,就有媒体报道,银监会普惠部所拟定的网络借贷业务监管规定草案就有关于借款人和投资人风险敞口的规定,亦即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单笔借款上限为500万,借款余额上限为2000万元;同一出借人的出借金额则不应超过其名下流动金融资产的50%,流动资产包括存款、基金、银行理财、股票等资产。这一草案在从业人士内部征询意见时就已经饱受争议。如今,新的借款限额出现在传闻中的网贷监管细则中让人不得不佩服监管层推动网贷行业回归普惠金融的决心,只是这一次借款上限更为清晰而严苛。
这一借款上限的规定从表面含义来看即是控制网贷平台业务规模、防范风险集中。从安全上看,对于平台和投资人来说是件好事。但是从新闻披露后从网上的舆论反馈看,似乎投资人比网贷平台还着急,纷纷通过谩骂攻击的方式表达不满,着实让人不解。
事实上,这种借款上限的规定对于那些以大单为主的网贷平台来说不可谓不是致命一击,比如体谅庞大的、非议颇多的红岭创投。可想而知,一旦监管细则真的确立这一标准,现有的规模庞大、业务激进的平台将遭受重创,由此引发的平台退出、转型等行业洗牌现象也是可以预见的。而那些借款集中度较差的平台也逃不过借款余额限制的红线,比如某些前几大借款人待还金额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平台。当然,对于那些以经营消费贷、车贷等细分领域的平台来说,借款余额的限制对其影响并不大。这也说明,由于网贷行业模式纷繁复杂,借款余额的规定容易招致一刀切的批评,事实上这一点确实是这一限额不足之处。
通过设置借款余额上限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借款人的借款积极性,压缩了网贷行业的用户范围,这对于一贯倡导P2P是践行普惠金融较好方式的监管层来说不啻为自扇耳光。实际上,正是以P2P代表的普惠金融的出现为处在传统金融服务边缘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带来了曙光,严苛的标准限制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或将部分企业逼向绝境。从目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来看,单平台100万、多平台累计500万的规定并不符合实际,既不可理也难以落实操作,逃避限额的方式也不少。不知道制定这样的标准时监管层有没有对业务繁杂的借款企业和模式多样的网贷平台进行过实地论证和调研,如果没有,批评其为懒政一点也不为过。
此外,要想真正的实现借款限额,很明显的是需要所有平台的借款人信息能够共享,这就需要将所有平台纳入统一的系统,而且要打通系统内的信息梗阻。而目前,在信息共享建设方面,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上线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互金协会准备上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两个系统并没有解决借款方借款资金信息共享的问题,会员之间登记共享也限制了信息共享的范围。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借款上限规定的对象是“借款余额”而非“借款金额”或“借款总额”。众所周知,在传统金融体系下,借款余额是指截止到某一时间点的已借而未还的金额。如果确实如此,那么监管层如何确定统计时间点?是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度还是年度统计?而且,由于借款企业在多个平台的借款时间和借款期限不一样,这就给统计带来很大麻烦,不小心超出限额会让借款企业很无奈。此外,借款余额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借款企业可以频繁借款,借款企业类似于某种债权提供商,只要控制在借款限额之内?这些还需要监管细则详细给出界定。
小额普惠才是P2P未来?
从监管层的规定来看,小额普惠是监管层给出的网贷行业定位。这一次的借款上限规定更是直白地袒露了监管层的用心。当然,网贷行业能够发展至今并且挑战传统金融,背后的发展源头正是网贷行业对于传统金融边缘化群体强烈的投融资需求。这些所谓的长尾用户所蕴含的能量实在惊人,网贷行业撬开了这一宝藏,并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革重视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
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推动了金融服务下沉,这些受益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是网贷行业体现竞争力和创新的地方。然而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尤其是在风险控制、资产定价和资金安全方面,网贷平台还十分的薄弱,传统金融机构仍然具有绝对的优势。在大额借款项目上,传统金融机构普遍做的更好。因此,监管层将P2P定位为小额普惠,与传统金融机构互为补充是合理的。
但是小额普惠的定位并不意味着网贷平台只能做小额借款项目。对于整体实力较大的平台来说,涉足大额借款也未尝不可,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充分竞争或许能提升融资的市场化程度。而且,对于网贷平台的差异化管理更能符合行业实际。
不管如何,借款上限的流出仅仅是传闻,监管细则最终版本或许更为详细。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网贷行业的强监管时代很快会到来,行业大洗牌将异常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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