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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管,先得手的未必是最好

点击: 时间:2018-06-20


近半年来,网贷圈一直萦绕的话题就是“资金存管”,众人关心的问题无非是有多少家签约了存管啦?有哪些银行存管业务在开展,支持程度如何,系统对接难不难?实际上线的又多少家?与这些银行签约的条件如何等问题,一旦符合条件,就很急切的要上线存管系统。从来没有人仔细想过,这是合适的时机吗?

资金存管像一条宽阔的河流截断了网贷平台狂奔的路,而这条河上面由银行架设了通过的桥,如果想过去就必须把钱交给银行存管,于是一部分网贷平台打道回府了,一部分平台设法不走桥,选择水浅的地方趟过去,结果都丧生在汹涌的洪流中......

这就是业内称之为“洗牌期”的时候,监管单位通过设卡和提高准入条件来淘汰不合规范的平台,达到净化市场环境的目的,让那些主营业务突出、商业模式清晰、组织架构规范的网贷平台的发展前景更为乐观,因为“洗牌期”可以巩固那些一直按条例规则并且发展良好的平台实力,也可以淘汰不规范的,甚至还缺少经营资质的平台,让其无法运营下去。所以,众多平台为了避免成为淘汰对象,积极寻找资金存管的银行,但银行缺因为各种政策和自身利益考虑,与平台存管方的合作意愿并不是那么积极。从而造成了银行存管业务供需的矛盾。

从现阶段来看,那些已经完成并让自己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占得先机,一方面可以大力宣传自己的正规性,靠着有存管银行信用背书,抢到了主动权。但是好景不长,从近期监管发出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来看,先得手的平台未必是最好的结果。

银行不为存管平台的信息和业务真实性背书,责任平台自担。

《征求意见稿》指出,银行不为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第十四条指出,“委托人需向存管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数据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并不限于平台当事人的信息、交易指令、借贷合同、收费服务合同等。存管人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这一规定中,明确指出了银行不为存管的平台提交的信息和业务真实性负责,责任还是由平台自行承担。

也就是银行在与监管谈判过程中划清了权责,免除了后顾之忧。

银行不允许平台借存管银行宣传,为其品牌背书,并不为存管的平台承担任何资金风险和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和二十条也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存管人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这一条的出台已经严格表明了,已上线的存管系统必须把带有其存管银行宣传目的的页面全部撤换了。银行不会为存管的平台提供品牌和信誉背书,两者不存在责任共担的义务。

由此我们看到的趋势是,银行为平台提供资金存管的前提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给出的信号是,以后有存管是必须,无存管是违法。资金存管将作为平台合法运营的必要步骤。而且通过《征求意见稿》的权责规定,银行势必会加快对网贷行业存管业务的扩张,以保证在新领域的业务占比,那么这对于目前还未开展存管的平台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银行在存管对接上的全面放开,可能加速存管页面的全面展开,未来半年至一年内,所有合规的平台将全部完成资金存管,所以,未必最先得手上线的平台就是最好的,随着监管业务的开展,在费用和成本以及积极性方面将会有利于后来接入存管的平台。作为杭州互联网金融走在前列的代表,利得行、聚有财、中网国投等一批平台率先上线资金存管系统,据***统计,杭州还有另外7家平台存管系统出在签约和对接中,这些平台未来在对接存管系统的时候会因政策出台减少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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