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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分明,P2P终究被确立了自己的定位
经过连续两周的各种信披标准、存管意见稿等风雨欲来的前奏,终于在这周迎来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稿的发布,这项可以算是自P2P兴起以来,截止目前来说历史最严格、最正规的网贷监管政策的公布,无疑是成为了行业内外所有人的瞩目焦点。
这两天看了那么多的意见报道,好坏也众说纷纭,一时间也难以辨清,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对于P2P在金融领域的定位是愈发的明晰了。
1.耳口相传的普惠金融,先从额度限制这根本上去定义
具体的《暂行办法》的解读,自8月24日正式公布后,就已经有行业的一大批大佬、专家去做解读了,在这里就不多做重复劳动了,笔者就挑几个重点说下自己的浅薄看法吧。
一直以来,我们都只听闻“普惠金融”这个词频繁的出现在各大报道、全国会议上,后来我们也都知道这个是国家经济改革的战略方针之一,可是究竟怎么算普惠,这个却受限于长期的没有专项部门去管辖,也就没有了准确的定义和解释,导致绝大多数人都以为,普惠的意思就是放宽了借贷的门槛,多出了让普通人接触理财的渠道。
如果仅仅是上述这样的需求,那P2P确实满足了我们之前的理解。只是这些虽没错,却也非全对,这次的《暂行办法》的到来,也总算是真正的确立了P2P的地位,就是从最根本的借贷限额开始,办法中明确,每一个自然人一个平台最多20万,多个平台最多100万,每一自然法人单个平台最多100万,多个平台不能超过500万,这些额度的限制,也让P2P从不断扩张金融业务版图的趋势下,重新拉回到了“小额、分散”的精准分工上。
也避免了因为做大额类的业务而和其他传统金融发生“抢生意“”的情况发生(具体的想必大家也都懂的,就不在这里多说了)。然而,这样的规定是极大程度的降低了风险,却也非常大压缩了P2P的生存空间,未来一年,必然会是大规模型的洗牌过程,投资人估计也得更为小心谨慎点了,免得产生无意义的损失。
2.信息共享的数据库搭建,或从地方性汇总逐步开始
从上面说到的限额制度,衍生出来的就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如何才能实现准确的监控呢?
就目前而言,多数平台都是各自为战,其对数据的保护也是非常敏感的,之前由于没有正式的规章政策,所以也都没有共享的意识,而在这次的《暂行办法》推出后,为了解决的每个自然人最多在多个平台借款总额100万,以及每个企业法人最多借500万的信息匹配,搭建用户信息共享的数据库就成了必然之举。
不过对于现在2千多家大大小小平台,汇总数据显然是件极为恐怖的事,而这也不现实,笔者以为,或许信息共享未必是当务之急,想必也是从存管信披,ICP许可证,以及地方金融备案这些硬性制度层面先去筛选过滤掉一大批不合格的平台,而后再由每一个地方的金融专项部门搭建数据平台,先按区域划分汇总各区域内的信息数据,等到时机成熟之后,再通过技术手段,将这些庞大的数据汇总到一个终端数据库,最终完成P2P行业的大数据共享。
以上仅笔者自己的一些想法,或许未必如此,但信息数据的搭建无疑将是12个月的调整期行业最需要重视的一部分,但至少目前来说,恐怕短期内很难实现限额上的监管,毕竟除了平台数量和技术的问题,哪些平台有资格成为此中一员,也是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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