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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广告法实行,理财广告戴上“紧箍咒”!

点击: 时间:2019-03-21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对一直以来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广告来说,无疑是“一剂良药”。

此次,《办法》开始着手对互联网广告长期存在的“诱导性”倾向进行整改。如要求付费的“商业推广”字样明确标注为“广告”、要求弹出广告可一键关闭、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链接、微信微博软文标注“广告”等,目的就是要让消费者能够明辨广告,不再上当受骗。



笔者认为,这个广告法主要还是由于百度“医疗推广”事件引起的,但作为“骗术”高发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将成为监管的重点对象,那么,未来应该如何避免踩到《新广告法》的红线,转变自己的推广方法呢?

一、注意别使用这些宣传语

早在《新广告法》下发之前,银监会就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行业“去担保化”、“定位信息中介”、“限制小额”、“提示风险”等要求,都为各网贷平台指明了宣传方向。这意味着,以往“稳赚不赔”、“高额收益”、“安全无忧”之类的承诺绝对不能再随意使用了。

二、付费搜索效果打折,内容营销或崛起

《办法》首次明确要将付费搜索定义为广告,违反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往普遍采用付费搜索进行广告宣传,《办法》实施后,这样的明显区分,可能会对互金公司的付费广告效果产生不小的影响。而其他诸如在贴吧、微博、社区等流量渠道大刷好评的行为也将受到约束。

为此,互联网金融尽快调整广告方案、转变宣传策略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事情。笔者之前曾写过一篇《跨界营销》的文章,列举了一些土豪平台赞助娱乐节目、体育赛事等营销手法。对于草根平台来说,没有大把的银子去砸知名度,但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理财知识、创建平台社群,吸引培养精准用户,不失为“曲线救国”的方式之一。

三、微博、微信软文推广影响

与微博、微信大号合作进行软文推广,也是一些平台进行宣传的一种手段。不过,《办法》同样要求收费软文要标注“广告”字样,目前来看几个大号,如“咪蒙”等还是在按时推送广告,而且只是在文末位置标注了“广告”,并没有任何影响。


笔者浏览了一篇XX网的微信软文,发现也没有任何“广告”字样,且宣传中也不乏“高收益”等诱惑性词语。可见,对于新媒体这块儿,腾讯的监控目前还不算严,但不排除流量大号的虚假广告被举报。最大的影响可能是以后大号接广告会更谨慎了,广告太“硬”太“假”绝对不是好事。

总之,笔者认为,《新广告法》实施后,互联网金融理财广告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以往传统的“体力劳动”、“砸钱行为”未必能为平台带来理想的流量,反而会引来监管的注意。不踩红线、创意推广、经营粉丝、做好内容才是未来的宣传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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