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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笑不得,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跪求暂缓信息申报
昨晚,网上上流传一份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正式发函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局对深圳P2P企业的问卷调查应立即停止。就此,互联网金融圈顿时炸开了锅,细看之下,圈内人简直哭笑不得。
事情起因是,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在8月16日向下辖网贷平台下发《信息申报通知书》,要求网贷平台在一周内统计上报多大15项信息披露信息。而正好一周后银监会等四部委下发《P2P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P2P监管细则),业内巨幅震动。由于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信息披露信息过于私密和重要,深圳互金商会成员产生巨大反弹,借着P2P监管细则的由头,其希望暂缓执行以换取喘息时间。
从文件内容来看,深圳互金协会提出了五大方面的问题:
一、P2P监管细则下发之后,监管责任已经明确。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不具有监管责任(不该你管的你别管!);
二、信息披露过于核心机密,可能涉及犯罪(你这样会让企业陷入两难,不能不披露,披露则可能自证其罪);
三、信息披露涉及的犯罪线索可能让市场监督管理局陷入两难:不移交公安则给自己挖坑,有渎职之嫌,移交则违背自己的承诺,陷自己于不仁不义(我们也是为了你着想);
四、P2P监管细则明确互金协会行业自律地位,而互金协会明确了信息披露标准。深圳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属性要求深圳的信披宜宽不宜严。(这样的高帽你服不服?)
五、P2P信息披露过甚恐引发平台大逃亡,从而可能抹黑深圳及有损经济。(吓不死你!)
然后,深圳互金商会就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以P2P主管部门变更为由暂缓《信息申报通知书》的执行。瞧,多贴心,理由都给你找好了!
看到这份软硬兼施的紧急请示报告,你不得不佩服深圳互金商会的智商和情商。这种贸贸然发出来的请示函漏洞百出,简直贻笑大方。
本来P2P监管细则出台后,网贷行业内争议不断。这时候,深圳互金商会发出这一文件一方面暴露了行业内诸多网贷平台面对苛刻的网贷监管细则、急促的监管行动所体现出来的焦虑、恐慌和手足无措,另一方面也直接暴露出行业内肮脏不堪、无法暴露于阳光之下的平台实际运营窘况。如果真是这样也就说明P2P行业的一些监管是有效的,如果不论其弊端的话。
我们来一条一条的分析看看深圳互金商会犯了那些错误。
第一项,深圳互金商会认为监管层已经明确监管主体和信披原则,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属于监管主体,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放下监管责任了。这个就得说道说道,尽管深圳市场监管局的信息申报可能过分,但是作为市场监管方,人家确实有管辖你的权力,要你申报也是应该的。即便之后P2P监管细则出台,也要清楚的是按照行政政策生效程序,先出台的优先于后出台的,深圳平台理应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很明显,平台没有很好地执行深圳市场监管局的政策,而是在磨洋工。
第二项尤其让人哭笑不得,也是争议最大的。文件中列举信息披露可能涉嫌的诸多犯罪事项,相当于直接承认了该商会会员单位存在着大量违法违规事实,该商会智商严重不足,这份文件还是四十多位平台CEO、专家、律师讨论的结果!
该商会自作聪明地指出深圳市场监管局的两难处境,这意淫能力非同一般。监管局仅凭上报的信息并不一定会发现什么犯罪线索,即便发现了也完全可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平台进行通报整改,比较严重才会通报公安机关。深圳互金商会看来对于自己的真实内幕内幕过于了解,以至于不小心说漏了嘴,自揭其短,把自己的真实信息袒露出来了。这既然留下了把柄,深圳监管部门可以出手了,估计一查一个准。没见过这么实诚的~
第三项,深圳互金商会犯了诉诸权威的逻辑谬误。搬出来P2P监管细则、互金协会以及深圳的改革先锋属性等权威以弥补自己的底气不足,论证深证市场监管局信息披露过甚。其实不管这些文件和机构的权威如何,让你披露并不会逼死你,也不是促使监管放松的必要条件。
还有一个逻辑上的谬误是滑坡论证。深证互金商会通过描述深圳市场监管局的措施如何如何严厉,判定会引发网贷平台大逃亡,进而给深圳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这种危言耸听的说辞,可能会唬住某些胆小怕事的官员,但官方不是傻子也不是胆小鬼,一直以来深圳在P2P监管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最后,深圳互金商会建议以主管部门变更为由暂缓实施确是犯了官场忌讳。如今文件已经披露于大众视野,形势至此,恐再也不会如其所愿。
深圳互金商会如今的匪夷所思和贻笑大方之举确实值得反思,这再一次将互金监管和P2P监管细则拖入争议不休的泥淖。诚然,监管来的确实猛烈,以致鲜有平台能够幸存。但是网贷行业进过多年发展已是藏污纳垢,不得不进行整顿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然而,监管部门在监管的时候,能否照顾行业现实、把握好监管尺度、控制好监管节奏也是考验监管层智慧的地方。从目前的从业动态来看,实际上监管层并没有做的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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