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专项整治下月就结束,大家不要蓝瘦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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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今天下午,一则“国务院正式发布互金专项整治方案”的消息挂上各大互金、网贷行业门户网站头条,引起“不明真相”的投资人阵阵恐慌:咋地啦,又来整治啊?!更有群友在无马俱乐部中慌张不已:“政策怎能把整改时间说变就变呢?”原来是把专项整治方案跟8月份出台的网贷新规搞混了。昨天无马哥文章最后写了一句“政策雷也是雷啊,在中国更是大雷。”没想到一个假雷就把这位同学雷到了。不要方!看到这种情况,无马哥只好放下手头的测评,赶紧写篇短文,来给这些恐慌的朋友们压压惊。的确,一如最近热议的“本地人本地车”的网约车新政,大家纷纷惊叹,在互联网行业,政策可能是最大的“黑天鹅”。不过今天的方案属于“旧闻新说”。细心的朋友可以在新闻里找到通知说明,明示“成文时间”是4月12日。实际上,今年4月份网上就流传出一份《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称该方案彼时已在业界流传。无马哥比对了一下两份方案,基本一致。实际上,这份方案正是今年来轰轰烈烈的互金专项整治的动员令,早在半年前就下发到各地方政府执行了,也是大家这半年来议论纷纷的话题,目前仍处执行中。文本本身并无新意,因此对于这次时机有点莫名其妙的公布,无马哥给大伙们的建议就是三个字:不要方!如果这还不够,那就再多三个字:不要蓝瘦香菇!实际上,对于关心网贷的投资人来说,此次在网贷领域专项整治的精神,已经更加具体化为8月份出台的网贷新规(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了。对网贷投资人来说,只要关注各平台践行新规的进展就行了;对这份“过时”的方案,切勿被类似“3月底完成整改”等标题吓到。首先,这个方案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包括P2P网贷业务、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其次,这个方案的要求主要是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提出的,涉及部门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派出组长,以上这些部门派员参与工作。最后,就大家关心的方案涉及的“整改时间点”。方案第五条“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对各项工作阶段制定了时间计划,包括开展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阶段。从时间表来看,各地方的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各地方对各自行政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摸底)已经完成,而下个月就将完成本次整治的最重要部分: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工作包括对违规机构给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关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无马金融这个公众号4月份创建,跟这次高规格的互金专项整治启动时间几乎同步,所以半年来,对于互金专项整治涉及的很多方面,公众号中很多文章都已写过、分析过、预测过,对于这个事情,的确没有多少新东西值得专门谈谈的。整治完后的网贷投资形势会怎么样?其实无马哥已说过多次,无非是:整个行业规模仍将持续扩张,整个行业和平台整体更将规范,两极分化出现,资金会向少量最合规、健康的平台聚拢。相信到明年,网贷投资人的关注焦点,将从目前的平台安全性,逐渐转移到项目收益性的价值发现上。从监管层面上来说,通过这次专项整治,一方面大致结束了行业混乱局面,另一方面也是创建起新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性的监管体制。无马哥以前曾在文章中提出一个互金“三维监管体系”的概念,也就是一行三会、地方金融办和互金行业协会的三头监管办法,这种多方共管的体系,已在8月份的网贷新规中明确落实了。有一个概念值得大家注意,就是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中多次提到的“穿透式”监管方法。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对平台和我们普通投资人又有什么关系?文章最后,无马哥尝试对这个做些简单的解读。传统金融监管是一种行业监管、分类监管、形式监管,一行三会体制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明显特性,就是混业经营,即在一个互金平台上,可能会经营形形色色不同分类的金融产品。按照传统的监管方法,就容易出现不同监管部门相互推诿、卸责的监管真空,导致各种跑路乱局。所谓穿透式监管,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按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听起来有点懵逼是不是?无马哥(微信号:wumajinrong)来打个比方。现在市场上有几千家网贷平台,很多平台出于各种目的,比如说差异化竞争、打造品牌形象,或者只是为了试图“掩耳盗铃式”地绕过监管,会称自己不是P2P、不是网贷,而是P2B、P2C、P2F等等名号。但实质上,平台要么直接从事金融服务,那就要有金融牌照,接受更严格监管监管;要么就是信息中介,从事金融信息服务,不能触碰投资人资金,不能自融和设有资金池,就要接受网贷新规的监管。再来举个例子,大家可能更清楚点。金融资产有公募(面向公众募集)和私募(不能公开宣传、只能面向特定人群且有人数限制)之分,投资者也有合格投资人(有特定资金门槛等条件)和普通投资人之分。像昨天无马哥文章中提及,微博新推出的微理财平台,第一款产品是一类“定向融资计划”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产品。按定义这类产品是面向交易所会员这类特定合格投资人的私募产品。在国务院的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所以如果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上述微理财产品有此嫌疑),按穿透式监管原则,这类产品有随时可能被监管叫停的风险。所以,在互金合规化成为中央政府层面高度重视的大政方针后,投资人应该特别警惕这类政策合规风险,不要掉以轻心、抱着侥幸心理做投资,结果受害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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