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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网红”借贷宝火速回应质疑
11 月24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称,仍有P2P公司违规操作,破坏金融秩序,损害公民财产权益。其中互金平台借贷宝除了在央视记者的调查中被曝光:存在单一个人借款数目巨大等不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参与了相关法规的起草制定的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更直指类似借贷宝这种违规操作模式风险巨大,相关部门更应及早介入。
针对央视的报道,借贷宝官方在几个小时后火速做出回应:
关于央视网贷新规落实进度相关报道的声明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多家网贷平台网贷新规落实的情况,我公司对此高度关注。现郑重声明如下:
1、借贷宝平台始终高度重视合规事宜,自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们就在第一时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工作。结合大量用户的意见反馈,以及关心借贷宝发展的媒体及各界朋友的建议,公司已于早前决定取消“赚利差”功能,并下调借贷额度(个人用户借入额度不超过20万),以完全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
2、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前平台还处在12个月的整改过渡期中,目前取消“赚利差”的方案已经确定并正在进行技术开发。因开发尚需一定时间,在完成开发后,我们将尽快上线新版本,确保过渡期内整改完毕。同时我们也在研究临时关闭“赚利差”功能的技术方案,做尽快上线处理。
3、借贷宝自成立之日起,就按照信息中介的定位严格要求自己,平台不设资金池,没有吸收公众存款,不提供增信,亦不参与交易,并且不提供担保。其在功能上相当于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便捷规范的线上记帐服务,因而不存在集中风险的问题。
4、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我们目前已实现第三方存管。已与银行签订了第三方存管协议,由银行提供第三方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支付通道提供在途资金监管。
借贷宝一直按照高标准的合规要求打磨产品细节,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并将及时向公众和媒体通报相关整改情况的进度,感谢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借贷宝品牌的监督和关注。
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4 日
这也是继借贷宝在10月爆出投资者维权、 更早前爆出”裸条’借贷等新闻之后,又一次引发舆论关注。
这样的“上头条”频率已经已经让借贷宝成了不折不扣的互金界“网红”。但这样吸引来的关注 度对于借贷宝的品牌而言,无疑产生的是负面的效应。
如果我们回到问题的最初,为什么借贷宝总是惹上非议?
此次央视曝光的几家P2P平台中,华赢凯来、象山天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的问题可谓是“硬伤”:
华赢凯来涉嫌虚构资质,债务人、债权转让人甚至担保方负责人均为同一人涉嫌平台自融。而8月24日颁发的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平台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象山天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则是承诺年化收益最高能达到15%,并且绝对保障收益。涉嫌踩了红线:根据暂行办法:P2P公司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同时,这家公司不仅直接过手客户资金甚至已经跑路了。
与 这两个案例明显的违规相比,火速发出声明的借贷宝看似只在个人资金借入额度上打了擦边球。但是对于 投资者利用平台便利自由订差价、赚利差的行为应该进行怎样程度的介入,似乎在暂行办法中还找不到对应的条款。
如果我们再回顾“裸条”事件,涉嫌牵扯其中的借贷宝扮演的角色同样是为这种极端的借贷行为做了最后一步的合法撮合。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这种不是直接做恶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平台的责任和真正交易双方的责任是完全不一样的。从美国的情况来看,法律上给平台的责任倾向于轻一点,使得企业可以节省大量的成本,这也是美国互联网搞得好的一个原因。中国互联网学习的美国,但是法律不排除会往大陆法系靠拢。”
借贷宝再上头条这件事儿在帮主看来,其实是给互金监管层再一次的提醒:监管中资金门槛、资质门槛易设,但是在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非传统土壤中生发出来的事物,社交金融本质是对社交红利的一个变现途径,监管的思路可能需要更要从业务产生的逻辑中去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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