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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无信披?---专业律师支大招
活期理财产品凭借其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即使在互联网理财产品竞争异常激烈的形势下,也能始终占有一席之地,且逐渐成为余额理财的“人气王”。但关于活期产品信息披露问题一直是困扰平台的“痛点”,如何达到合规披露以适应监管新政成了活期产品发布的必须要求。
一、活期理财产品及其披露现状
目前,市场上的活期产品大致有三类:“宝宝”类活期理财、P2P活期理财、FOF基金活期理财。既然是活期,就必须允许投资人随投随取。为了更好的体验,平台一般会承诺至少是T+1内要到期可提现,那么投资人转让的标就必须被及时的接手,接手方可以是新用户,也可以是第三方保理公司,当老投资人出让金额大于新投资人受让金额时,平台为保障流动性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提现现金,如果自己先垫付资金去实现T+1甚至是当日到期那么必然违反纯信息中介性质,平台实际成为借贷关系的权利人,在信息披露环节也会出现违规。
网贷第三方近日发布的《50家互金协会会员单位信披报告》显示,披露指标最多的一家平台也仅披露了65项指标,占全部指标项数的2/3,而最差的一家平台只披露了19项指标,不及全部指标项数的1/5。多数平台披露项数在30-49项之间,50家平台平均披露项数为40.52项,不到全部指标项数的一半,会员单位整体信息透明度着实令人担忧。涉及核心数据和合规运营的指标,能够披露的平台更少之又少,在限额管理指标上甚至全军覆没。显然,如笔者前文《信披过堂96鞭,平台扛得住嘛?》一文所述,严格按照《信披标准》和《信披规则》,则很少有平台能够完全符合要求,真所谓信披“一招鲜,治遍天”。而这仅仅是基于平台综合披露而言,如单单就活期产品的披露情况进行核查,结果可想而知。甚至业界都有“活期无信披”的哀叹------
二、活期产品信息披露不足带来的主要问题
基于活期产品的不稳定性,大多数的活期理财产品在披露投资标的时候不够清晰,对债权细节披露严重不足。从投资人角度来看,投资人很难知道投资去向,对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借款人的真实情况都无据可考,特别危险的是活期产品在运营上很容易触碰资金池这一禁区。而没有足够的现金储备,一旦有投资人在平台无法提现,立刻会引起投资人大面积的恐慌甚至导致挤兑,由于缺乏新资金来填补缺口,资金链会断裂,随之而来就是平台陷入危局。平台如果用自有资金垫付再转让给后来的用户,这一方面对平台的流动性是很大的考验,另一方面也可能涉及到自融、自担保等敏感问题。由此,从交易结构上引入一笔与平台无关联关系、额度充足且既有担保性质又有兑付功能的现金类“如意保”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如意是满足随时提取、额度充足的需要,保是用于保证、担保之意。保理公司在这个点上可以深耕细作,开拓业务。这实质上是从根本上解决活期产品的内在风险,只有内在风险得以根本解决了,信披才会有了依据和安全逻辑。
三、活期产品如何实现合格的信息披露
显然,随着监管的进一步落实、入细,活期产品也必须做到信披合规。
首先,从信息披露情况看,针对活期产品资产端情况比较复杂这一现实,平台首先需要分清活期产品对应的借款人、借款项目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单一借款人及单一项目的情况比较简单不再累述,如果涉及的是多个借款人或者多个借款项目的组合,那么在信息披露时难免出现信披不充分情况。由于借款人、借款项目数量较大,往往形成了借款人和项目的集合,鉴于资金端的投资人变动频率过高致使要平台做到两端一一对应简直成为奢望。但即便如此,平台也可以将资产端情况列表披露,把活期投资人所投产品涉及的所有借款人、项目甚至项目进展目的即时情况予以披露。
其次,为防止资金池的风险,平台可设立保理机构来解决。平台纯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接触投资人资金,不能设立资金池,但是可以引进保理机构进行担保。根据 “日活”、“月活”甚至“时活”数据对资金进出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预估出某一款活期产品每天的提现退出额和新进入投资额,进一步确定担保人或借款人需要提供“如意保”类现金担保的额度,当然,这部分担保只能是现金,主要针对新投资人投资量不足时可能引发的提现困难,就整个项目而言当然不需要全部用现金方式担保,如此,既厘清平台信息中介身份又可以保障项目运转安全,同时也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结:活期理财产品随用随取、灵活性较强,一定程度上更加符合“小额”、“分散”的要求,如果能够再有效地避免“资金池”、“自融、自担保”、“虚假披露”等痛点,对平台和投资人来讲也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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