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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当下愈演愈烈的“现金贷”
个人理解,中国国内的“现金贷”业务与美国的payday loan有本质的差别。
“现金贷”在中国国内的业务标签是“微额”、“速贷”,都声称业务模式源自于海外的payday loan。声称市场规模都是基于对就业人口中低收入者的需求覆盖。基于信用,成本更多是贷后线下催收和贷前的信息对称性定价。
法律问题是解决交易的安排等等,前提是首先要有合理的业务逻辑和必要的持续盈利能力。
核心问题是要有清晰的风险边界和适当的风险控制/对冲的安排。
对于风险边界,如果机构没有明确的认识,那么就是要承受整体风险敞口的局面,那就需要做好相关的风险准备。
盲目的扩张交易额和存量规模,就意味着发展速度越快,风险累积越快。//
有关“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报道,从2016年10月至今,已近半年,各部门的政策陆续出台,政策导向非常清晰。
2017年春节之后,进入3月,各个媒体都出现了有关现金贷、网贷行业交易规模和在贷余额数据的内容。
作为以中国民间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为研究标的的观察者,看到这些媒体报道的内容,不免生出一丝的担忧来。
824网贷监管导致行业内大部分中小规模的以房地产抵押形成基础资产的平台机构无法在既定的时点达到小额分散的刚性要求。而小额分散基础资产的开发需要相当的积累周期。这就导致了前期大量投资获得的投资人资源面临着失去价值的困境。前期业务风险较高,对于贷前贷后风控能力要求较高,线上资产获得性较强,基础资产获得渠道较多的现金贷就成为这些平台机构的救命稻草。相当一部分机构按照监管套利的习惯思路认为备案是特许经营,类似于牌照管理,所以牌照存在价值,应该坚持到获得备案,即使业务毫无起色或者没有竞争力、甚至有一些亏损和风险,只要获得备案,就可以通过后期的牌照交易收回前期投资成本获得预期收益。所以就出现了在2016年8月24日之后,随着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现金贷业务规模和媒体关注度反而逆势狂涨的局面。
专项整治是规范市场的过程,更多的对于市场参与机构提出明确的能力要求。伴随着市场规则的建立,部分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应该出清,而不是变相借尸还魂。
那么,这个阶段涌入现金贷市场的机构和前期已经规模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相比,在基础资产形成能力上并没有更有效的核心能力,反而是更缺乏核心能力。这些机构继续沿用前期的思维方式,试图更大规模的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营销获得更高的杠杆率。这就使得现金贷业务面临更快的风险累积,从而危及到存量市场。
大家要意识到,通过互联网加杠杆,基于互联网的交易过度耦合,风险传递高效而无法隔离和阻断,这就会向既有的金融系统传递金融风险。
技术是双刃剑。
对于业务创新而言,金融业务首先要考虑的是确定要面对的风险而不是仅仅是预期收益。在不能够清晰定义业务风险边界的前提下,面临的风险就是无穷大;在不能够承受相应风险的时候,面临的就是绝对的必然的高风险。对于创新业务,首先是要描述清楚风险边界,再看看是否有承受能力,或者合理的分散风险的能力,再考虑其他的业务逻辑。
面对外部性,如何避免个体生病全体吃药的解决,是我们大家共同面对的挑战。规模越大的机构,外部性带来的挑战越大。
在中国当前缺乏征信服务基础设施的前提下,现金贷业务无法确定资金使用场景,无法解决多头负债带来的过度借贷问题,缺乏建立在大数据基础设施上的反欺诈核心能力,由于互联网的外部性导致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崩盘只是时间问题,平台一旦通过互联网开展这类业务,骗贷者就像蝗虫一样蜂拥而至,啃噬完一个平台再到另一个平台继续,平台基本山就踏上不归路了,业务拓展速度越快,在平台上累积的信用风险就越大。甚至某些持牌机构也开展类似的业务,罔顾风险累积,一旦出现市场情绪驱动的情形,很可能快速传递,穿透风险防火墙,演变成系统风险。
建议在加强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建立和开放个人征信系统,在建立大数据反欺诈等核心风控的基础上,再考虑渐进地开展类似业务。
在一些新闻报道中,出现了在贷余额持续增长的内容。
在专项整治之下,如果网贷行业的在贷余额还上涨,是真实的资金需求驱动的吗?还是骗贷风潮再一次席卷?有专家说是,专项整治的小额分散政策导向之下,网贷机构积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带来的不降反增;有的专家说是,被动应对政策导向,继续创新叠加区域政策差异带来了存量新增和迁移双重驱动的结果;有的说,是消费市场迅速崛起带来的井喷驱动.........
我个人认为,在中国货币体系的框架下,治标治本,杜绝压下葫芦浮起瓢,要根除非法集资形成原因,简单被动的,只能带来风险收益提高下更严重的风险累积,直至最终崩溃,而现在互联网系统过度互联之下,一发千钧,无法简单隔离风险,无法独善其身,系统性金融风险和涉众性社会风险是风险防控的首要。
相关媒体内容如下:
嗜血现金贷:年化近600% 人死方能债清
小额现金贷坏账率高
网贷天眼2017年2月网贷评级发布
区区不过3000字,却值得500万。奇哉。甚至不惜祭出各种公众人物比大小。
静静地一个人看完了马丁-斯科塞斯的《silence》。
沉默,是唯一最后守住自己内心那份信仰的方式!如果坚信市场主体的话,那么,市场的规则是对市场运营规律和运行结果的总结和归纳,是在运营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的。简单粗暴的罔顾市场规律的制定所谓“规则”,只能是对社会公信和公益的减损,作用于市场的结果就是得到反作用。
本文发出之后,同业从业和媒体等找我商榷,期间颇有些把概念大而化之之处,这里补充几个细节:
1、利率和罚息,不是一回事儿。罚息是违约之后出现的,作为对违约行为的纠正,自然会比较高。至于多高,需要研究和商榷,《利率史》也只是给出了一个实证框架而已,罚息年化比率和分期融资利率是两个概念,且不可以累加混为一谈,简单冠以“高利贷‘的说法;
2、对于放贷人,需要核验资金来源,自有合法资金没问题,其他诸如线下标会、和会等加杠杆方式则视同资金来源不适当,如何约束之,是平台的核心能力;
3、借贷人负债,关键是要征信记录,即使预期-甚至形成坏账,有偿还能力之后,需要偿还,征信就是要盘活信用,更多不仅仅是是贷前,而是贷后;
4、贷后,追偿,实则记录用途和还款能力变化,不仅仅是催收那么单线条;
5、贷前评估适当性,这就是那句话-救急不救穷,至于那种主观意愿不足的和本来就心存不良的,谁也救不了;
6、线上平台过强的媒体属性带来的外部性如何约束?这和风控有关;
7、监管的成本和平抑风险的收益如何评价与平衡?
8、至于需求,不是所有需求都应该得到满足的,更不用打着“极致”的互联网的噱头,还是那句话-他要吸毒,你还要给他递上烟枪吗?
9,技术对于某些问题处理是有效的,但技术也有适用范围和效能边界,技术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技术是万万不能的,必要但不充分。
10、其余,还有很多问题不一而足,需要各方共同研讨。在外部性强化,基础设施不充分,早期的阶段,更多是建议结合场景来提供信用借贷,更有利于规避平台甄别和定价的挑战,有利于提高违约成本,也更容易提高对于客户行为的识别,个人认为场景化是小额信用的现实路径。对于放贷人方面,建议平台机构通过降低投资收益率,鼓励小额分散的做法来甄选投资人,特别是面对后续反洗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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