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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资盯上直播平台,将面临哪些法律障碍?

点击: 时间:2018-09-17

近几年国内网络直播行业非常火爆,众多直播平台获得了投资机构、明星投资人或上市公司的巨额投资,例如“斗鱼直播”在去年8月获得了由凤凰资本、腾讯领投的15亿元C轮融资。直播行业也吸引了一些境外的投资者,但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境外投资者直接从事国内网络直播业务面临着法律障碍。本文重点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直播业务的资质障碍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目前国内网络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较为丰富,比如“花椒直播”开设了舞蹈、唱歌、脱口秀、乐器、户外生活、游戏直播等众多版块。其实大多数直播平台都涉及到以上内容,还有的平台涉及到综艺、体育、访谈、评论、新闻直播等内容。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首先来了解下平台提供不同类型的直播服务需获得哪些资质?

一、网络直播平台主要涉及哪些许可证?

1、文艺表演、游戏解说类直播需获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直播指的是网络文艺表演为主要内容的直播,例如主播个人进行唱歌、跳舞、乐器等文艺表演秀场直播。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直播参照《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也需要获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开办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需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需要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常见的如人物访谈、体育赛事类直播。但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此门槛将民营企业限制在外,因此只有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可以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同时应注意,根据5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6月1日生效),直播平台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指的是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网络报道、评论。

3、经营性直播平台需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取得ICP证。绝大多数的网络直播平台都是通过广告以及用户打赏礼物等方式获取收益,属于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取得ICP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许可存在哪些法律限制?

根据最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均被列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无法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因而涉及各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游戏解说、主播个人文艺表演、时政类新闻等的直播业务均不能开展。

由于在程序上需要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能办理ICP证,因此从事上述直播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无法办理ICP证。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提供一般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申请ICP证也有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电子商务除外)。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在我国开展直播业务存在重重障碍,无法直接投资设立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直播业务。

三、未获取相关资质从事直播业务的法律后果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以文艺表演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主播类直播平台,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如非法经营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直播平台无证经营处罚案例:2016年7月,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查处了无证经营网络表演直播业务的11家直播平台,由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网络直播业务,立即整改,并依法给予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17年4月,“趣机网”因无证经营,被责令停止网络直播表演、网络游戏下载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罚款2万元。

虽然目前无证经营、违规经营仍然是直播行业的普遍现象,但从业者不可存侥幸心理,因为监管层对无证经营直播业务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自2016年以来,公安部、广电总局、互联网信息办、文化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规范并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监管与审查。直播行业已经在严监管下加速“洗牌”。外商投资企业(或创业者)为顺利实现商业目标,应当重视我国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规定。

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无法获取开展网络直播业务相关的牌照,不能直接设立网络直播平台;另一方面,在与有资质的直播平台进行合作时,若引入境外表演者或互联网文化产品,也需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在通过文化部的批准、审查后才能开展境外业务合作。(谭鸿 | 护金符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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