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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济世良药,还是洪水猛兽?

点击: 时间:2018-07-21

从2009年诞生之初的不到1美元,到2017年最高达到3000美元,比特币价格“跳跃”幅度之大让人唏嘘不已,不设涨停板、去中心化、24h×7的交易时段、总量有限等因素,都让人对比特币琢磨不透:它到底是什么,其价格波动背后的推手是什么,未来走向如何?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到:“比特币不是央行启动,也不是央行批准的币种,谈不上取缔,而是类似于邮票的收藏品,不具有支付性”,并同时表示对比特币交易的担忧。而也有专家学者认为比特币交易不公平,本身没有内在价值,缺乏主权信用,仅是纯粹的炒作。

权威人士们对褒贬不一的态度让人对比特币产生较多的猜想和误解。本文主要就比特币存在的客观性做简要分析。 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我国对于比特币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关于比特币的法律属性。2013年12月,央行联合四部委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界定由于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而是虚拟商品。这是我国首次对比特币作出界定。

第二,关于比特币交易主体。2014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禁止内地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替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开户、充值、支付、提现等服务。对比特币交易主体进行明确限制,即限制比特币的市场流通。

第三,关于比特币的风险。2017年1月,央行约谈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了解其合法合规情况。并有媒体报道央行将于2017年6月出台针对比特币交易平台及有关比特币平台反洗钱的管理办法。

第四,关于比特币的法律保护。由于比特币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因此,对其保护主要依据计算机信息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在《<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及新出台的《民法总则》中,都提到了对于比特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措施。


从上述内容看出,央行对于比特币的监管态度既未令行禁止,也非放任不管,而是持观望态度,究其原因,央行早在2014年就专门成立研究团队研究数字货币,来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

因此,比特币的应用从某种程度上对央行普及数字货币的概念和研究数字货币带来很大的益处。 比特币的角色差异 与我国一样,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比特币的监管态度尚不明晰。大体上各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模式可分为三种:

第一,监管沙盒。该种模式要求在政府可控范围内,允许金融科技公司进行金融创新。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的监管沙盒机制,对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活动通过设置申请及退出机制持积极引导其发展。

第二,立场明确。该种模式将比特币纳入监管体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比特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支持引导的,如澳大利亚宣布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把比特币视为货币,并将废除比特币商品与服务税。比特币交易者和投资者通过受监管的交易所和交易平台购买和出售比特币将不会再被征税;全面禁止的,如俄罗斯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

第三,监管真空。该种模式下的比特币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能确定其将纳入何种监管体系,如马来西亚、波兰等,对比特币的使用、交易并未出台任何监管规范。 比特币的应用价值 了解比特币的在国际上的“差异化待遇”后,或许从其技术原理上更能理解比特币的应用价值,以及让各国“又爱又恨”的深层次原因。 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特征最重要的技术手段即采用了区块链技术,从而实现了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并由此建立起“无须信任”的超信任体系,该信任体系需要在区块链网络中通过冗余计算的共识协议来完成,这成为了区块链的核心应用价值,我国将区块链概念写入“十三五”规划之后,不少地方政府都把区块链技术作为下一阶段政府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行业开始研究区块链技术和本行业结合的可能性以升级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特别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始和区块链科技公司展开合作。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受关注度和接受度越来越高,其必然会遇到越来越多的实践考验,能否在实际落地应用中证明存在价值,决定了区块链技术在下一个阶段命运。笔者认为,从中立的角度来看待区块链技术的未来,既不应否认其公开透明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等特征在部分应用场景中的不可替代性,也不应低估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对其发展的限制,但目前我们愿意去理解、探索、尝试和期待的态度本身就是我们在技术革新过程中的进步阶梯。

总之,对于比特币的探索仍需要持开放、包容、敬畏的心态,是济世良药,还是洪水猛兽要交给时间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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