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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深圳网贷意见稿,金融办这四招是爱还是坑?
7月3日晚,深圳市金融办正式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可是扎扎实实地炸醒了各家平台的新媒体小编,这种深夜赶稿的痛苦,大概只有集体跪求过明星别在凌晨发声明的娱乐圈小编能够感同身受吧。
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对网贷平台的规范化经营提出了相当多、相当全面、相当细致的要求,通读下来值得推敲的细节不少。
(一)属地化管理
此次《意见稿》中涉及属地化管理的规定主要有两点,一是平台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应当一致;二是资金存管应选择在本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继上海之后,深圳也透过《意见稿》明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根据澎湃新闻统计整理,目前深圳约有近60家网贷平台已经上线银行存管,其中有12家面临着更换存管银行的尴尬。要注意的是,这还不包含那些只签了协议或还在进行系统开发的平台。
笔者相信,现阶段深圳的网贷存管业务格局金融办肯定比我们都清楚,那他们为什么宁愿行业变天也要顶着压力推行属地化管理呢?无疑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保证监管效果。大家都知道我们的ZF体系存在着某种默契,即“踢皮球式管理”,如果没有足够清晰的权责边界,多数情况下这个系统的办事效率是很低的。网贷监管体系也是,银监会早就将权力下放到了各地金融办,但是最初没有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再加之P2P属于创新业态,官方对其中的诸多业务也缺乏标准定义,一旦有事,谁也弄不清楚该归谁管,不想接这块烫手山芋就只能踢走。所以大家也看到了,不管是之前的上海意见稿,还是深圳意见稿,开篇就先明确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既让各部门明确自己的权责范围,也让平台知道了办什么事该找什么人。所以,在地方监管单位能够形成联席会议制度的前提下,本地协同必然是优于异地联动的。
(二)人才门槛
深圳《意见稿》罕见地对P2P平台高管提出了较为清晰的任职要求。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第十条又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位的禁止任职人员。
其实早在2014年王岩岫提出十大监管原则的时候,就说过要对P2P平台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设立一定门槛。但是这项要求一直没有落实,去年颁布的《暂行办法》中也未有提及,此次深圳率先写入监管细则也算是开了个好头。大家都知道,P2P行业的发展之所以这么快,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它的低门槛准入机制。但是从以往经验来看,P2P平台的两大杀手——自融和诈骗,追溯到源头上基本上都是人的风险。可以说,是网贷行业对从业者资质缺乏认定标准、对人才进入缺乏硬性门槛,共同构成了不法分子非法敛财的温床。所以,严格设置人才(尤其是高管)任职标准,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控制平台的道德风险,尽管对于平台来说,高质量人才也意味着高成本,但换个角度想想,比起在膨胀的人才泡沫中畸形发展,在健全的行业制度下公平竞争才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不是吗?
(三)等保测评
早在去年,《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网贷平台要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但结合行业内实际进程来看,等保测评是一道被行业忽略掉的门槛。在公开报道中,除了各个平台发的自家软文之外,也鲜少有媒体从中立立场对“等保测评”这一概念进行普及,有些投资人甚至压根都没听过这个,也不明白它与平台信息安全、系统安全、技术安全之间的联系。所以你看,在银行存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这些热门词汇面前,“等保测评”还真挺冷门的。如果网络曝光率还不足以说明,数据就是另一个佐证了。根据第三方统计,截至上半年,全国正常运营平台中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认证的平台数量不足140家,仅占全国平台总数的7.7%。个中原因,官方说法是测评门槛高、认证难度大。但笔者以为,等保测评认证平台寥寥可数,只是平台在银行存管、备案登记双重夹击下的选择性忽略罢了。
如今深圳金融办重申了网贷平台取得《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等级保护测评结果通知书》的必要性,不仅会重新唤起业界对等保测评的关注,加速推动平台开展等保测评,也相当于对投资人的又一次风险教育,帮助投资人了解平台的信息技术风险,至少在深圳来说是这样的。
(四)自律管理
《意见稿》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尽管金融办没有强制规定网贷平台必须加入深圳互金协会,但这就是ZF部门的风格啊,还记得2015年出台的行业首部基本法《指导意见》吗?那句“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可是奠定了网贷行业引入银行存管的开局啊,值得推敲的是当初的《指导意见》在提及银行存管的时候也只是用了“应当”二字,所以,“应”在监管文件中的轻重大家就自己掂量了。
过去几年间,监管体系长期真空,行业风险层出不穷,自律曾是P2P行业的主旋律,而行业对自律的迫切渴望却被某些不良分子用以牟利,催生了大量的草台协会,严重阻碍了行业自律的进程,也影响了投资人对行业自律组织的正确判断。如今我们有了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有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官方组织,可以预见,日后网贷平台加入官方自律组织将成趋势,后监管时代下自律与监管也会逐渐形成一个更加健全的有机体系,相辅相成、协调发展。
总体来看,深圳版《意见稿》还是相当严格的,尤其是涉及到备案登记的内容,银行存管属地化、经营地和注册地的统一性、高管任职资质、合规经营承诺书、法律意见书、会计审计报告等几条最具杀伤力的要求均来自于此。
其实大家之前对深圳的政策环境还是比较乐观,笔者希望今天的监管重拳没有击碎各位从业者的梦想,而是在帮助我们更好地认清方向。所以,这个时候我们也遑论是爱还是坑了,反正“监管一张嘴,平台跑断腿”,想活下来的、想好好活的平台,就排除万难走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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