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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条例其实是投资人的保护伞
导语:去年《暂行办法》的下发到各地监管条例细则出台,监管条例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最大力度的保护投资人利益。
P2P经过了“野蛮生长”这一时期,整改之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有序的朝着合规发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地,各大平台积极配合,P2P整改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理整顿,在没有影响行业朝前发展的前提下,网贷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一些不满足要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有序退出,平稳过渡。
从去年8月《暂行办法》出台,网贷整改打响了第一枪,整个行业一片沸腾,紧接着《指引》公布,最后是各地的监管细则,监管文件让整改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整改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良好秩序的建立,加速淘汰不规范的平台,推动网贷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行业整改的同时也保护了投资人、用户合法权益,降低由互联网金融引起的恶性事件风险。毫无疑问,在这如火如荼的合规整改中,投资人应当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
《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资金池模式的风险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粗暴的诈骗,携款跑路;二是挪用资金池中的资金,为平台自身所用(自融),或者是投资其他项目,又或者用来填补平台逾期项目、坏账项目,弥补坏账造成的亏空;三是最常见的期限错配,即平台利用资金池中的沉淀进行放款,或利用短期资金进行长期放款。无论哪种形式,一旦出现投资者集中提现,平台极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从未引发提现困难问题。《暂行办法》重点提出禁止这项资金的存在,规避了以上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做了保护。
监管条文要求网贷平台完成资金银行存管业务。从《暂行办法》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要求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由银行接手,让平台交易更加透明化,以便达到保证每笔资金有迹可循,保障投资人利益。网贷平台交易资金不做存管极容易涉嫌平台非法集资风险,平台一旦携款而逃,投资人的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实行银行存管后,将彻底断绝那些用心不良平台的非分之想,大大地增加了平台的跑路成本。监管部门通过银行要求平台资金进行存管也是出于资金安全考虑,规避法律风险。
另外,监管条文明确要求网贷平台信息披露。从2016年8月的《暂行办法》到《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标准》再到《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政府部门频繁出手明确了一个信号:网贷平台信息急需公开化、透明化。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包括平台运营情况、用户资金去向、平台产品信息、平台注册资金,证件资质,坏账率等方面。很多投资人对平台信息了解不多甚至是不了解,不少投资人表示对平台信息一无所知。监管条文硬性要求平台信息向大众公开,让平台在阳光下完成交易,保障投资人利益。
如果没有金融监管的出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势必持续上升,网贷安全环境肯定不容乐观。监管条例的存在,一方面保证互联网金融继续保持服务市场、引导行业合规发展,另一方面,用明确法律条文最大程度的保障投资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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