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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克强总理的两句话看网贷强监管
2014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解释简政放权时说,“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他在这里所强调的,是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都有各自的行为边界,而且必须以法律为依归。
什么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老百姓都可以做,这是民商法律的原则精髓。而“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指没有法律授权的事情,政府部门都不能做,这是行政法的原则本质。如果以这两个原则来看当下的网贷监管,有一些地方确实值得我们讨论,特别是近来地方监管为了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要求网贷平台限制业务规模增长的做法。
据媒体报道,上海、大连等地方监管为了防范风险,近期发通知要求网贷平台在整改过程中,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否则就不准予备案,并且对所有平台都是一刀切。至于所谓的“业务规模”,已明确是指借贷余额,借贷余额不增长意味着什么?就是平台借款人还款多少钱,平台才能新发多少钱的项目标的。这种做法,虽短期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但长期而言十分不利于网贷行业的发展,而且还逾越了《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法无授权不可为,纵观整部网贷监管细则,你找不到任何一条规定有对监管控制网贷业务规模增长的法律授权。既然没有法律的授权,地方监管就不应该为了防范风险而采取这种矫枉过正的措施,正如有分析人士所指出,“业务规模不增长,就是卡平台脖子,要平台的命。”因为没有业务增长,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就无法收取相关业务服务费,长期以往,平台就很难维系,将不能不破产退出,这对好公司是不公平的。
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市场。网贷行业的异军突起,关键在于它打通了中国数千万中小企业与亿万普通投资人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投融资个人之间隔断的资金墙,让民间借贷从地下转移到线上,不仅大大降低了民间高利贷的规模,而且提高了民间资本流动和配置的效率。更何况,网贷行业在去年8月24日《网贷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就已获得合法身份。因此,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大原则下,只要平台业务自身合法合规,就可以因着市场需求的多寡而自然增减,无需监管部门来控制。
而且,限制平台业务规模增长的措施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我们知道,网贷的最大优势就是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全国各地的投融资者提供海量的网络借款撮合信息中介服务。现在监管部门要求平台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平台就得密切监控借款人的还款情况,以便及时发布新的等额或较小的项目标的。毫无疑问,这将大大增加平台的工作量,此外,平台是否需要每天都向监管部门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以说明自己的业务规模没有增长呢?所以,从实际出发看,这种监管措施不可能有效地实施。
最后,如李克强总理所言,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网贷监管最好的方式,还是各方都回归法律,以法律为依归,如此,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和真正意义上的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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