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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指引究竟要求披露什么?
8.24整改刚满一年,25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信披指引》的配套文件《说明》重点对披露的口径、披露标准予以规范。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信息披露进行统一的定位规范,这意味着网贷行业的监管更加严厉,加速淘汰不良平台。
《暂行办法》作为网贷监管的总指导,文件重点提出的三大关键点,平台备案、银行存管、信息披露,从文件下发至今满1年,三大关键点文件监管全部落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三大文件的出台宣告了我国网贷监管“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P2P监管制度体系正式形成。
在《信披指引》为正式下发前,行业内就已经有广泛共识,但要披露什么信息,要如何披露等问题争议不断。此前不少的网贷平台进行了信息披露,各家所披露的指标各不相同。行业对信息披露的标准,披露哪些方面的数据、披露对象是谁(监管者、出借人还是公众)等等,大家各自有各自的观点。
据了解,不同地方的监管机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部分地方协会已经有了一些信息披露的规定;很多监管部门也要求P2P平台定期汇报其经营情况,但这些信息披露或汇报的口径、标准全都各不相同,数据真实性也有待考证,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没有统一标准,P2P披露五花八门。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但监管力度和平台执行效果都不理想。《信披指引》由银监会发布更具有权威性,影响力更大,文件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信披指引》对于业内关注的逾期等数据,进行了清晰地界定和标准,且信批具有强制性,不再实施“自愿”原则。说明中的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给出了明确的披露指标
第七条包括: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信息;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信息;
第八条包括:一、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以来的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二、借贷余额及笔数;三、累计出借人数量、累计借款人数量;四、当期出借人数量、当期借款人数量;五、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六、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及笔数;七、逾期金额及笔数;八、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九、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十、收费标准;
第九条包括: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二、项目基本信息,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和简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还款保障措施;三、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四、已撮合未到期项目有关信息,应当包含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借款人逾期情况、借款人涉诉情况、借款人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
《信息指引》附件《说明》,重点对披露的口径、披露标准予以规范。《说明》对行业以往概念模糊、争议较大的披露信息逐一进行解释,明确统一规范,给平台信息披露给出了具体的指导说明。通过对信息披露统计口径的标准化,有利于避免信息披露过程中因披露主体的标准不一致,导致披露对象对信息披露内容的混淆、误解。
《信息指引》明确了几个方面,一是平台运营数据层面,严打平台数据造假,平台选择性披露、美化数据、捂盖子等现象将彻底成为历史。二是平台营运管理的披露,对平台管理人员、文件管理、披露流程都有所要求。三是借款人信息披露,借款人及借款信息均来自网络,借款人的信息也应进行相对应的披露且信息具有真实客观性,保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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