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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从业者,法律风险知多少?
在办理了N件互金案件后,对于普通互金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关注。老板将资金挪作他用,普通员工也应该跟着被判集资诈骗吗?金融创新的行业,如何避免进入一些“灰色”企业工作呢?
今天,和大家聊聊: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法律风险如何识别和避免。
1 互金从业者是高危职业
由于互联网与金融的激烈碰撞,前者将后者的“不确定性”风险扩大,后者将前者对社会的影响深度扩大,互联网金融在给老百姓提供更快捷、便利的支付、理财、借贷服务,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
用互联网的思维和路径,重构金融逻辑,形成所谓“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打破旧有思维模式和规则,而法律总是滞后于市场变化的,这就容易形成“法律空白地带”,甚至“法律灰色地带”。作为身在其中的互金从业者,法律风险自不待言。
2 如何鉴别自己所供职的企业有重大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分为三个层次: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
三者是递进关系,刑事法律风险最重,涉及法律惩戒个人的生命和自由;行政法律风险次之,涉及公司取缔和个人行政拘留等;民事法律风险再次,涉及承担偿付责任等。
我们建议,互金从业者要坚决杜绝刑法风险,具体而言,坚决杜绝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2011年1月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点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也就是说,如果从业人员发现供职单位或从事的业务,存在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向社会老百姓公开募集资金(含外国法币,美金欧元等),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应当立刻停止“帮助行为”,到公司注册地所在派出所举报,争取宽大处理。
集资诈骗,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基础上,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公司老板把吸收老百姓的钱挪走,用于炒股、买房、投资高风险产品等,也就是俗称“与合同投向不符”,则有可能构成“重罪”集资诈骗,它的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历史上曾经有死刑的时期(后被废除死刑)。
非法经营罪,比较难区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本罪。因此,到一个单位任职,必须先看公司金融牌照的原件,了解申请情况,判断公司是否拥有金融资质。
行政法律风险,应当注意国务院、一行三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发布,了解金融监管政策,学习2011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于国家法规政策“叫停”的业务,应当立刻停止,劝告主管领导不要越陷越深,否则,公司可能会被取缔,相应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风险,相较于前两者,民事法律风险仅限于金钱和返还原物等义务,不是国家公权力强制,因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金融服务中,应当注意不要自行夸大金融产品的预期收益,哄骗金融消费者购买,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切记!
3 如何悬崖勒马,全身而退?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供职单位的业务属于非法甚至犯罪,仍然“帮助”其完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共犯”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了避免“牢狱之灾”和“荷包受损”,互金从业者应当有“证据意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留取被迫参与或者被威胁参与违法行为的证据,以备司法机关判断。
对于犯罪行为,建议互金从业人员“舍小义,取大义”,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劝告周边同事和上级领导放弃犯罪,走向正途。如劝告无效,建议寻求公安机关保护,将相关证据和事实情况告知公安机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互联网金融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谨慎,再谨慎,甄别供职单位的重大法律风险,坚决不能参与犯罪行为,避免违法行为,减少民事诉讼赔偿责任。发现犯罪行为,及时悬崖勒马,顾大局,维护金融消费者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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