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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Fintech指着大海的方向?
题记:就事论事,请勿对号入座
昨天,有听过我课的小哥来聊天,谈及互金的前途和未来,似乎“出国”是一条路,又看到了纽交所的消息: 国内某互金企业在美上市,新闻报道挖出未来一段时间,将有不少中国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公司将奔至海外,融资或开展经营。
那么,夹在两个法系之间,不同监管力量之中,“出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未来如何?
1“出国”只是手段,还是目的?
正如出国留学的学生和家长,也许您考虑过,到底是毕业后回国发展还是出去就拿身份不回来了?
以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创业机会而言,有闯劲,想创业的年轻人,大多数还是会选择回国发展。外国的月亮不比中国圆,何苦在那边当二等公民呢,呵呵,这也是我当时的想法。
互金企业一样,来咨询的时候都会问我们,到底我们几个股东是以“显名”注册,还是“隐名”让本国人代持。其实,这取决于当事国的法律要求,如果外籍人士不能担任某一类企业的大股东或高管,自然要想办法变通;如果没有硬性要求,使用真实姓名在海外做业务,可以减少很多法律诉讼和道德风险。
有人可能提到CRS问题,财产征税问题,我们认为合理避税可以,不法逃税就不好了。
同时,还有一波企业是到海外融资的,拿外国人的钱不是好事吗?这个没错,但是,外国人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美国纳斯达克、纽交所的处罚制度严格,稽查手段先进,罚单天价,还有浑水公司时常来“嗅一嗅”“蹭一蹭”,务必严阵以待,小心被装进去。
给国外机构投资人讲故事,还要按照他们的喜好和节日,呵呵,文化问题要考虑。
2 商业模式在国内违规,在海外会被处罚吗?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深度结合的“新物种”,充满棱角,其中不乏与现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灰色地带,判断这些灰色地带的法律性质和未来走向是一件有风险的事。
在ICO 热度很高的时候,某国金融管理机关曾经打电话给飒姐,询问中国法律对于ICO的定性和判断,我当时讶异,一个外国公务员给中国律师打电话咨询。事后证明,该国监管机构对于项目所在地国的法律态度十分重视,并非一概漠视。
因此,问题就被拆成两个。
一是在项目或公司所在地国,商业模式是否合法合规;二是在融资地国、分支机构所在地国是否以前者为标准判断项目或公司违法。
前者,要根据法律、法规、判例、法理,有时候还要借助“专家论证”来判断到底一个商业模式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值得被打击被一刀切,这是国内法的内容,也是中国法律工作者的任务;
后者,要看不同融资平台和企业注册管理机关的具体规定,在海外很多“板”都是私有企业,其自身也是上市公司有盈利冲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似乎常见。但是,他们也要按照自己的章程和规则核查其他融资企业的合规情况,以符合本国法律和判例的要求;至于企业注册管理机关,各国有行政法规和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国内互金企业能否“通关”是概率问题。因此,后者需要各个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和政策熟稔者,协助企业做判断。
3 国内形势回暖,能否重回怀抱
其实这个问题是老问题,私有化公司回A股上市的企业,当然有。
既然有先例,是不是大家都有机会回来?答案是否定的,有些业务形式,五年内很难回来,例如币圈创新业务,甚至一些区块链打赏机制都会被今年9月4日的文件挡在门外,至今没有松动迹象。
由于日本有虚拟货币法案,一些加密货币交易所转战东瀛,我国法律的态度明确,在他国境内的他国企业行为,只要在其本国领域内是合法的,我国法律不会“长臂管辖”,但是如果损害了我国公民合法权益,中国法律还是会出手。
读者可以理解为,如果交易所开在海外,销售和宣传对象还是中国人,其中如果存在欺诈或的行为,则中国法律也会出手保护中国公民合法利益。
至于融资方面,新三板创新层并没有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太多机会,如果政策放开,会不会有企业放下出海念头,回归国内融资渠道,这具备现实可能性。
至于主板等,要看企业自身操作手段和技术,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财务和法务上都要慢慢积蓄力量,顺势而为。
综上,正如出国求学的孩子千千万,大家的情况和想法各不相同,没有办法一刀切谁的决定是最优,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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