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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只有280家平台可以活?

点击: 时间:2019-06-07

那~只有280家平台可以活?1

昨天晚上,有媒体曝出互金专项整治小组下发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的特急文件,影响很大!

这影响不仅仅局限在网络小贷、现金贷行业,对p2p以及投资人也是一次重击。

不过今天这篇文章,我不仅想说这次的事件以及后续影响,更想谈一谈我对监管的看法。

首先要明确一点:现金贷从来都没有一个官方的定义。约定俗成的定义是:没有具体借款用途、没有抵押物的个人信用贷款。

实际上,一行三会层面并没有给现金贷“名分”,将网络小贷等同于现金贷的说法并不严谨。

网络小贷也不过是小贷公司的互联网化,不过都说顺口了,今天的文章也就将两者等同吧。

但从文件内容来看,目的无非两个:暂停网络小贷机构的增量;控制网络小贷与现金贷行业的存量(名词看不懂请自行百度)

前几周有则数据显示,现金贷行业的贷款余额为9700亿,现在想来已经突破万亿。

与金融机构的规模相比,现金贷还是个小孩,但体量却在过去一年内增长了6倍,足以引起监管的重视。

但监管担心的是这个嘛?未必!

多头借贷、利率畸高、暴力催收等负面影响,在行业飞速发展中被无限放大,这才是监管出手的原因。

虽说目前对于现金贷的监管手段仅仅以“抑制”为主,并没有像P2P一样出台具体细则,但可以预见的结果无非两种:

只有280家持牌机构可以继续经营,且牌照发放门槛提高;全部关停,否定网络小贷牌照。

我认为前者可能性应该会更大一些,毕竟这是对金融体系的一种补充。

那么,对于P2P平台以及投资人会有什么影响呢?我们先从业务模式来看。

现在很多P2P平台的个人信贷债权其实是从小贷公司处购买的,随后将其转让给投资人,也就是所谓的P2N模式。

然而,不管是824暂行办法还是北上深三地的整改要求,都已经禁止平台对接小贷公司,想来是不能再做了。

即便没有禁止,现在手握小贷牌照的P2P平台也不过39家:

那~只有280家平台可以活?2

数据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那么,在P2P与网络小贷的双重监管下,仍旧采取此种业务模式的P2P平台,既要面对整改压力,也要承受资产端被取缔的风险。

那是不是P2P不能做现金贷了呢?也不尽然。

最原始也最纯粹的做法是: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需求,投资人看到需求并进行投资,融资满额后再将这笔钱放给借款人。

所以像拍拍贷这样纯线上自营的网贷平台,并不会遭到太严重的打击,最多是“牵连之祸”罢了(然而股价跌成?)

当然,即便是自营平台,依然要考虑借款利率、贷后催收等问题,否则“逆监管而行”的结果总不会太好。

对投资人来说,这段时间涉及到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P2P平台,没有把握的尽量少碰,像车贷、房贷之类有抵押物的投资项目可以适当加仓。

个人信用贷款:无抵押物的个人借款,最常见的特征是:xx借xx用于消费、xx借xx用于资金周转。

接着说说监管的问题,更多地谈下监管的必要性(此段很长,而且和投资没啥关系,不想看可以跳过)

首先要明确的是:所有的监管都是手段而非目的,P2P去刚兑如此、暂停小贷牌照如此、资管指引也是如此。

这些手段为了达到的目的无非三点:市场稳定发展、机构合规运营、个人权利保障。

看到最后一点,肯定有读者要反驳我:放屁,去刚兑是为了保护投资人?

作为一个投资人,我也觉得这很“过分”,但从监管层面看,这无可厚非。

谁不希望平台能够兜底,让大家安安心心地赚钱呢?但问题是,刚兑只能“保一时”,却“保不了一世”!

逾期后平台进行垫付,投资人确实没有任何损失,但坏账收不回后,平台却是实实在在地多了一笔烂账。

一笔两笔还ok,一旦坏账数量堆积,超过了平台能够兑付的极限,将导致投资人与平台的“双输”,赢家却是那些借钱不还的人。

那要是平台不垫付呢?少数投资人会踩雷,但平台并不会有资金上的直接损失,最多名声难听些。

只要平台之后能加强风控,就可以一直运营下去,受伤的不过是少部分投资人,无伤大雅(听起来很不爽是不是?)

那我们将视线放大到整个行业,假设整体坏账率是5%(可能更高),按照目前11660亿的贷款余额来看,行业的坏账金额或许有583亿。

由于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据,我们按平均3000万的注册资本来算,行业现在有1975家平台,总注册资本为592.5亿。

但实际上除了少数百来家平台外,大部分的注册资本都低于3000万,甚至低于1000万,加上很多平台是有注册无实缴,所以总数很可能比592.5亿要少得多。

即便按照这个数字来算,那么假设583亿的坏账一起爆发,还强行兑付的话,整个行业直接完蛋。

有人会说我这个算法过于绝对,而且怎么可能会集中爆发坏账呢?

没错,行业或许不会发生,但地区与行业性的坏账是有可能集中爆发的,最直接的例子就是今年8~9月羊毛平台集体爆雷。

为了防止此情况的发生,才会有这种“丢车保帅”的监管策略。从上帝视角看,这么做利大于弊。

当然,作为投资人,我也希望平台收益越高越好,而且笔笔兑付,但这不现实……

不单单是P2P,所有跟金融有关的监管实际上都是这么一种套路,并且监管的对象并非金融机构,而是“金融创新”。

所谓金融,不过是资金融通罢了,99%的金融创新只是更有效地去完成该过程并最大化地从中获利。

高速发展必然伴随着高额风险,郎咸平《谁都逃不掉的金融危机》一书中曾解释为何投行能够创造出如此巨大的财富:因为“他们把我们子子孙孙的钱全部拿到今天来花了”!

换句话说就是:利润前置,风险后置,与现金贷何其相像?

如果不去对这些行为进行监管,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最好的例子就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

事件爆发后,已经担任美联储主席20年之久的格林斯潘开始承认缺乏监管的自由市场存在缺陷。

而他的前任沃克尔曾反对对实体经济毫无帮助的金融创新。

上周的《资管指引》实际上就是对这种“毫无帮助的金融创新”进行约束,资金空转与无限制的嵌套,让金融脱实向虚,最终成为一种零和博弈。

当然,P2P和现金贷的各种监管其实没有那么深的含义,只不过是在行业高速发展时对其进行规范,防止出现大面积的风险罢了。

对资管业务的监管也好,对P2P的监管也罢,并非针对投资人,也不是要确保银行亲儿子的地位,只是希望能预防未来的风险,减少对社会的影响而已。

总之一句话:监管是必须的,因监管而引发的短期阵痛也是必然的,它不可能照顾到每个个体的感受,只能在最合理的情况下实现所有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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