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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篇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方便广大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申请金融牌照,笔者依据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对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总计6张,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基金销售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笔者在本文中将对独立基金销售公司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进行解读,敬请广大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继续关注下一篇:证监会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期货公司篇。笔者将独立基金销售公司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解读如下:
1法律依据
1.1《证券投资基金法》;
1.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注册资本
2.1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2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经营范围
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
4设立条件
4.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4.2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4.3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4.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4.5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4.6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7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8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9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4.10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4.11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2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4.13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4.14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4.15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4.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企业法人参股条件
5.1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5.2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5.3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5.4最近3年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5.5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6自然人参股条件
6.1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2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6.3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6.4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6.5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6.6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7合伙企业合伙人条件
7.1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2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7.3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4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7.5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7.6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8设立程序
8.1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8.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受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注册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8.3依法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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