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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大限已到,接下来该如何投资?
今天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
文章对于备案登记工作有了明确的指示: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区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而且要求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这个条例出来,对于整个P2P行业,首先确定了大限的时间。明年4月登记、6月之前完成。而备案的要求,我从某平台也要来了一份文档,大家可以参考下:
(自查表目录,详细的就不方便公示了)
基本上,所有规模大一点的平台,都收到了这么一份自查表,然后根据自查的情况进行申报。申报过后,金融办根据申报情况,再给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平台按要求一条一条整改。整改完毕后,才能确定平台是否能够通过备案登记。虽然已经有平台已经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最终能不能备案,还取决于当地金融办的准入门槛。
以前政策给出来的导向是,先通过政府备案,然后再去通信管理局申请ICP证,再去银行存管。而看现在的节奏,存管已经放在前面了。
所以首先,平台必须要有符合要求的银行存管系统,才能够申请去备案。什么叫符合要求?拿深圳来说,本地化基本已成定局(90%的几率),所以首先要在深圳本地有分行的银行进行存管。而银行,对于借款人是有严格的要求的,必须单个借款人不得超过个人20万企业100万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发大标的平台,迟迟无法上线银行存管的原因,是因为银行不允许平台发那么大金额的标,作为平台,目前的主营业务,可能超过了这个额度,所以就算前期通过各种关系签约了,现在也上线不了。再未来,就算上线了,大标业务不整改,也会被不允许发布借款。(关于银行存管合规进度的进展情况,如果大家有兴趣,我会单独开一篇来写,因为内容太多了。)
那么作为投资人来说,我个人的建议,在12月份以后投资的标准,应该按备案的时间轴来进行投资。
因为已经明确了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和公示的时限。如果在那时候完成不了备案的平台,有三个可能,一是清退或者停业整顿,二是直接跑路,三是申请第二、三批备案?(第三条这个是根据这次指导意见,关于8.24后新建平台在这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的原则,个人感觉会留这么一个口子,给剩下的平台二次备案的机会。)
那么基于这个标准,保守型的投资人,应该是投资回款时间不超过4月份,在备案登记的时候就撤出来观望。确定自己平台在6月底公示备案通过后,再进行投资。当然,不排除在4月份左右,部分平台已经通过备案登记,会私下跟投资人说明备案进展情况,如果有这样的,我个人认为也是可以继续投的。但要看到真实的证据,别被平台忽悠了。
稍微激进一点的投资人,对平台有信心的投资人,投资回款时间也不建议超过6月份。等那时候平台真正已经备案公示了,再去安心投资比较合适。
你如果对自己投的平台非常有信心,也可以长期持有投资,我只针对相对对平台和行业不太了解的小白投资人,给出这个建议。
当然,不是说备案通过了,平台就一定不会出问题,我相信金融办目前也没有这个鉴别能力。毕竟在我大天朝,没有什么是人际关系和钱搞不定的事情。但从政府以往的办事风格来说,第一批准入的,一般都是门槛比较高的,也卡的比较严格,所以相对来说风险比较小。
那么基于现在这个时间点,保守型,可以找个平台投三月标过年,然后再投一两个一月标看看平台情况。
稍微激进型,可以直接投个六月标,回款后再看情况了。
政府还有提到,对于债权转让和风险备付金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关于债权转让,在我看来,未来可能也会被大幅度禁止,平台会以直投的方式出现,每个借款必须对应一个借款人。可能能够有空间的,是平台投资人直接的债权转让,这个还要根据最终的解释标准来说。如果真禁止了投资人直接的债权转让,或者把债权转让做个时间限制,比如30天,那么活期平台基本得全部整改或者死完。
关于风险备付金,我在上周四的直播里也说过,政府要求的就是去刚兑,所以平台取消风险备付金是大趋势。但投资人也不要太担心,取消风险备付金,不代表平台就不兜底了,可能会变成债权回购的方式来处理逾期或者坏账债权,这样投资人的利益也能够保证,相应借款人的还款情况,也能够清晰一些,对平台和投资人来说,都是一件利好的事情。
其实基于这几块趋势的判断,我在早期的文章中都写过,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历史精华文章。
总的来说,P2P是往利好的方向发展,目前这个阶段,属于黎明前的黑暗,希望大家注意好自己的本金,不要被淹没在黑暗里,等不到黎明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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