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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个人征信机构篇

点击: 时间:2018-08-10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方便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从业人员申请金融牌照,笔者依据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对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金融牌照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金融牌照总计3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笔者在本文中将对个人征信机构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进行解读,敬请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从业人员继续关注下一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企业征信机构篇。笔者将个人征信机构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解读如下:

1法律依据

1.1《征信业管理条例》;

1.2《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经营范围

个人征信业务。

4设立条件

4.1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3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4.4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4.5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4.7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4.8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5设立程序

5.1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5.2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后公示申请事项;

5.3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利于征信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依法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4经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征信机构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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