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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篇

点击: 时间:2019-04-22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方便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从业人员申请金融牌照,笔者依据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对商务部审批的金融牌照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商务部审批的金融牌照总计4张,包括但不限于:典当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笔者在本文中将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进行解读。敬请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从业人员继续关注下一篇:商务部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篇。笔者将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解读如下:

1法律依据

1.1《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2《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2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3经营范围

3.1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

3.2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

3.3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

3.4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3.5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

3.6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4设立条件

4.1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4.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4.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设立程序

5.1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

5.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5.3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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