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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防雷指南之三:信披含糊能投吗

点击: 时间:2018-12-01

前2次我们用两篇文章简要分析了平台爆雷的主要原因,并教大家从平台股东背景、运营团队和资产端三个维度对平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到此,平台常用的一些套路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今天我们就聊聊网贷监管的一些是与非。

聊的第一个规范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银监办发〔2017〕113号,下称“《信披指引》”)。

相信大家在网贷投资的时候点开借款人信息一栏,映入眼帘的基本都是马赛克,完全看不清借款方的任何信息,很多平台的解释是和借款人签有保密协议,不便于公示。平台的这种解释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当你出借成功,查看出借协议,仍然没有借款人信息(多数以星号代替),这就让人很不能理解了。因为换句话说就是钱借给谁的都不知道,真金白银的,谁能放心。这时候大家都在呼唤监管层对P2P网贷的信息披露进行规制。8月底,《信披指引》出台,笔者第一时间阅读了全文,但让人失望的是,《信披指引》并未要求P2P网贷平台披露借款方具体名称。(见《信披指引》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如下信息:(一) 借款人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

从第九条可以看出,监管层一方面需要平台披露借款企业的真实风险水平,另一方面要求对借款人的信息予以保护,但忽视了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建议披露借款人具体名称,毕竟对于自己的钱,投资人应该更相信自己的判断。

当投资人遇到这种对借款人信息披露严重不充分的平台,我们的建议是能不投就不投。

随后,我们聊一下银行存管的那点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银监办发〔2017〕21号)

此指引一出,最大的受益人非商业银行莫属,监管层给出了行为规范,商业银行凭空多出一块蛋糕,何乐不为?!各地拉存管的银行不在少数,特别是在指引刚出不久,上银行存管在圈内看来就是与银行公关的程度问题。当然,随着强监管指导思想明确,各地金融办、银监局要求属地银行对接入的平台信息进行定期上报与抽查,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拉存管的风气。这些都不是关键,关键是银行存管对P2P网贷投资人的意义在哪里?

我们来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还专门补了一句,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看到这里,投资人唯存管论的希望估计要落空了,商业银行并不承担每笔资金对应的真实交易的核实义务,与第三方支付一样,商业只接受交易指令,并按交易指令完成资金的划转,与第三方支付不同的是,接入银行存管,避免了平台自身碰触资金,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平台携款跑路。但我们不能盲目相信银行存管,上期已经为大家揭示了自融的套路与危险,关联企业融资就完美的规避了平台不直接碰触资金的问题,但平台拿钱和关联企业拿钱又有什么不同?!

网贷资金存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池问题,反而给平台增加了大额的运营成本,动辄几十万的技术开发费、系统对接费、维护费,再加上充值提现手续费,平台每年的运营成本估计能增加上百万。

当然,不管是《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还是《信披指引》,都预示着网贷行业监管从鼓励金融创新到严控金融风险的风向转变,不管怎么样,迈出第一步总是好的,希望监管层继续深入了解互联网、了解互联网金融,做到合理监管、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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